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A : 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3375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 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自2021年 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 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 募集期间 ,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 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 导致认购失败的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 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 认购本基金。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 (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 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 并最迟于调整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 , 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 , 《基 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 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 : //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 8828 - 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 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 (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 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 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 引发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 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 其预期风 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品质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 : A类:014228; C类 : 01422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及相对均衡配置,精选品质卓越且具有综合比较优 势的上市企业 ,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 :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 : 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 : 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 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2 ) 上 海浦东发展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 : www.spdb . 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在募集期内 , 本基金向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 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 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 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而是从相应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0 100万≤M<300万元0.8% 300万≤M<500万元0.6% 500万元≤M 每笔交易500元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该笔认购全 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a元 认购费用=10 , 000-9 , 881.42=118.58a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 . 50/1.00=5 . 50a份 认购份额=9,881.42+5.50=9,886.92a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 假设募 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86.92份A类基金份额。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 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a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 , 000 . 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10 , 000.00+5.50=10 , 005.50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 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3)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上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 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 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 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 ),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 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 , 000元)以上 , 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 ) 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 一 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 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 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 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 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 , 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21年12月13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 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提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投资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 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 外) , 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 或“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 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 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 , 则下一 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 , 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 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 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 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 . py-axa . 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 : “浦银安盛基金” 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 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和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 ,根据 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 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 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选择 “登录” ,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微信端点击“开户/ 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 ,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银 安盛基金” ,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0.1元。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及其它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 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 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 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 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 . py-axa . com)上下载有关表格 , 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21年12月13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 真实、准确 ,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如需)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 , 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远 程交易协议书》;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 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 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 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 或“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 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 , 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 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 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 ] 207号 注册资本:19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39%的股权 ;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 : (021)23212800 客服电话 : 400-8828-999 ; (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 : 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 八)“销售机构” 部 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 法定代表人 : 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 陆奇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 (021)23238888 传真 : (021)23238800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薛竞、赵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