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A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国泰民安增利债券A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一 年 十一 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3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9 重要提示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1596号文准予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2年 12月 10日起向社会公 开发行,于 2012年 12月 21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2年 12月 26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自该日起成立。 自 2021年 10月 20日至 2021年 11月 22日,国泰 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 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主要包 括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更名 为“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2021年 11月 24日起,根据《关 于修改 国泰民安增 利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而成的《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变更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 的核准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系统性 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 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实施侧袋机制对投 资者的影响 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 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民安增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 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泰民安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 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1、 销售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根 据 2021年 10月 20日至 2021年 11月 22日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所修订的《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日 ,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同时起失效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存续期: 指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 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1、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 3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业务规则》:指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 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1、 元:指人民币元 42、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 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3、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 份额 4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0、 指定媒介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3、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 31089000, 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年 7月至 2002年 7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 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部门经理。 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 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 2008年 8月至 2011年 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业务经理。 2011年 4月至 2014年 4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4年 4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 记。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 2020年 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 1990年 8月至 1994年 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1997年 7月至 2005年 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05 年 1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 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0年 6 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 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 2012年 7月至 2013年 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 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 2021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 2011年 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 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1995年在 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 1999- 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 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 2005- 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 2006- 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 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 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 管。 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年至 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 公 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1994年 7月至 1998年 4月,任福 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 1998年 4月至 2001年 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 2001年 3月至 2005年 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年 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 经济师、首席风险师、 总风险师。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5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 在中 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年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 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险管理 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 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 顾问。 2012年 3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 师。在 CEC工作期间,至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年 5月至 2021年 6月任首约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 8月起任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2年 8月至 2001年 2月, 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 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 2001年 2月至 2019年 9月, 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2年 6月至 2007年 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2004年 9月至 2019年 5月,历任中国 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 2015年 6月至 2019 年 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 2019年 5月至 2019 年 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 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20年 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 行合伙人。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84年 9月至 1987年 6月, 任北京第二 轻工业总公司科员。 1987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 1998年 9月至 1999年 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 9月至 2005年 9月,任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 2005年 9月至 2011年 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1年 2月至 2015年 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 总经理。 2015年 11月至 2019年 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6 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 7 月至 2012年 8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年 4月至 2008 年 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9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 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年 8月至 2014 年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至今在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工作,历任首席执行官、执 行董事。 2021年 7月起兼任 Elite Commercial REIT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 1997年 7月至 1997年 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金部员工。 1997年 8月至 1999年 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 工。 1999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 2000 年 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 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年 4月至 2018年 3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至 2018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起任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至 2019年 3月任投资 总监(权益),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任投资总监( FOF), 2020年 8月起任 投资总监(权益)。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 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 至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年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 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 15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业务 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 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主任等。 2021年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 15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 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021 年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0年至 2004年,在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任分析师。 2004年至 2007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 2007年至 2015年在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 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至 2019年 2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 2019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年 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至 2007 年 7月任职于 AIG集团,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 行。 2010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3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 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 20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 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7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维,博士研究生, 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0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起任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至 2021年 5 月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 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 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 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 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 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 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 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 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 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 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 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 的 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 以控制。 (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 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农业银行 ”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66060069 传真: 010-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 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 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 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 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年度 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 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 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客户服务专线: 400- 888- 8688, 021- 31089000 传真: 021- 31081861 网址: 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 021- 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 其他销售 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及 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法定代表人: 邱军 联系人: 辛怡 传真: 021- 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 400- 888- 8688, 021- 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晨斌、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2】 1596号文准予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2年 12月 10日起向社会公 开发行,于 2012年 12月 21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2年 12月 26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该日起成立。 自 2021年 10月 20日至 2021年 11月 22日,国泰民安 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国 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主要包 括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更名 为“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国泰民安增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2021年 11月 24日起,根据 《关于修改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而成的《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 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 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 即申购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 份额赎回 ”原则 ,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 即按照投资人 认 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元。若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调整有不同规 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 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