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刘宁先生拟在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 让”)。 根据刘宁先生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告知函》,刘宁先生于2021年7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533万股给侯明华女士(刘宁配偶)。本次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 份转让实施期间进展情况详见2021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暨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以及2021年8月28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刘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4日,刘宁 先生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股份转让 期间内,刘宁先生仅向侯明华女士(刘宁配偶)内部转让了533万股, 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 方式 转让日期 转让价 格(元/ 股) 转让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刘宁 侯明华 大宗 交易 2021年7月28日 13.15 5,330,000 0.25% 2、本次转让股份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份数量 (股) 持股 股份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刘宁 合计持有股份 108,942,949 5.09% 103,612,949 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27,235,737 1.27% 21,905,737 1.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707,212 3.82% 81,707,212 3.81% 侯明华 合计持有股份 - - 5,330,000 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 5,330,000 0.25% 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 瑞驰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 瑞驰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 瑞驰3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7,960,000 0.37% 7,960,000 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7,960,000 0.37% 7,960,000 0.37% 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 瑞驰5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8,024,667 0.38% 8,024,667 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8,024,667 0.38% 8,024,667 0.37% 合计 140,627,616 6.59% 140,627,616 6.57% 注:1、侯明华女士系刘宁先生的配偶,上表4个通怡私募基金产品为刘宁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2、本次转 让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尾数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总股本净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 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其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尾 数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 行权引起总股本净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刘宁先生的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11月24日,刘宁先生的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因期限届满实施完毕。 4、刘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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