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20:11:26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莱士: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科
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的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向申万
宏源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因融资违约而被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
冻结的托管于申万宏源证券的483,166股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
现,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根据通知,申万宏源证券需配合法
院完成司法执行事宜,可能导致科瑞金鼎被动减持。


申万宏源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3,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且在减持期间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
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持有公
司股份44,8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
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97,80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2%。


3、截至2021年11月23日,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共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44,409,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4,892,31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67%;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合计质押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878,77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97,27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科瑞金鼎此次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83,16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且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其一
致行动人科瑞金鼎、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申万宏源证券将配合法院完成司法执行事宜,可能导致科瑞天诚一致行
动人科瑞金鼎被动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受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应对措施、司


法执行情况等因素影响,是否完整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
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
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努力寻求战略
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3、如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
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科瑞天诚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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