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A : 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0:50:52 中财网

原标题: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A : 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7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5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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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21年
9月
13
日证监许可【
2021】3006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
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
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
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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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
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
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
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
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
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
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
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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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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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
称“《侧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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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泰兴为价值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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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侧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7月
10日颁布、同年
8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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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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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
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C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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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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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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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成立时间:
2014年
8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
16,6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
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
16%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355号文批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7年
9月,因公
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齐鲁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证
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342号文批准,本公司获得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成员

黄文卿先生,硕士研究生,董事长。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分析研究员、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理,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
总经理,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
6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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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飚先生,博士研究生,董事,
2014年
8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安徽财
经大学计算机老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新产
品开发小组组长、衍生产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中泰证券
(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
6月离任董事长,继续作为董事履行职务。


张晖女士,硕士研究生,董事,
2016年
4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山东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主任、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信访办公室主任(兼),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党务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副主席、
董事会秘书。


胡开南先生,本科学历,董事,
2021年
4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济南铁
路分局济西机务段计算机室员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营业部经理
助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员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高级业务经理、风险控制部高级业务经理,风控合
规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首席风控经理。现任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林涛先生,博士研究生,独立董事,
2020年
6月起履行董事职务。现任厦
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厦门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教授。


孙海昕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监事,
2014年
9月起履行监事职务。

曾任山东银行学校实验银行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证券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登
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登记结算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运营中心总经理。



2、高级管理人员

徐建东先生,大学本科,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曾任泰安市信托投资
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员,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总经理、济南山大路营业部总经理、莱芜管理总
部总经理、济南第二管理总部总经理、泰安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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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拟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0年
6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王洪懿先生,大学本科,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兼督察长兼董事会秘
书。曾任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泰证券
(上海
)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2018年
7
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应晨奇先生,硕士研究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曾任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清算员、资产管理总部风控经理、清算中心主任、登记结算
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董事副
总经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2019年
6月至今,
担任目前职务。



3、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姜诚先生,清华大学金融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基金业务
部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中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2018年
12月
5日至今担任中
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0日至今
担任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9月
6
日至
2021年
3月
22日担任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1年
2月
8日至今担任中泰兴诚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4、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建东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应晨奇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王洪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徐志敏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史少杰先生,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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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基金经理的介绍。

李玉刚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5、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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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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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等法
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经营目标
的实现,适应发展的需要。总体而言,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
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同时,在制度中已就各部门
控制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了民主、透明的风险控制体系、投资决策体系、
经营决策体系等体系,风控合规体系独立运作,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1、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系统规范、
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行政决策体系,由股东、董事会、行政办公会议、各
专业委员会构成。股东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
生,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根据权限分工提
交股东审议。监事对董事、公司首席执行官履行公司职责及对公司开展的重要业
务进行监督。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充分发挥公司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员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3、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组织结构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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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与中泰证券其他业务分离,有效保护客
户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体系,下设
各职能部门,有专业岗位负责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
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适应监管要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
度,强化了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在组织上、职
责上为内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内
控建设,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并明确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确保相关业务运作均依法合规。为确保公司业务的运
作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公司先后出台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公司治理、
行政管理、人力管理、业务运行、风险控制等。



5、内控防线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控防线:

(1)公司各部门均建立了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和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岗位
职责,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
责任。公司建立了岗位职责说明,岗位权责分明,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岗位授权明确,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部门岗位相互监督,关键岗位建立了复
核流程。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
互监督制衡。建立了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体系,保障业务处理传递凭证及信息沟
通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报告系统,根据业务条线、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业
务条线报告流程、合规条线报告流程、风控条线报告流程、市场条线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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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条线报告流程,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及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不同的沟通报告路

径,设定不同的报告层级,报告系统清晰有效。



6、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评估、规避、处理公司业务运
作中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对客
户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客户委托资产的保
值增值。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为
董事会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二层次为行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是公司风
险管理的决策监督机构,风险控制执行委员会为行政办公会风险管理的常设机
构;第三层次为风险管理部相关职能部门;第四层次为各业务部门的一线风险管
理。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作。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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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
1988年
8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亿元,同
比增长
12.04%,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

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
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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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486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0121.17亿元,基金份额
合计
19181.86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
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
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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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
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
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
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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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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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站:
www.ztzqzg.com
传真:
021-68883868
联系人:江安仪
客服电话:
400-821-0808
(2)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站:
www.ztzqzg.com
传真:
021-68883868
联系人:江安仪
客服电话:
400-821-0808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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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网址:
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或
400-1818-188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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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址:
www.5ifund.cn
客服电话:
952555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
95177
(1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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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网址:
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1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望京
SOHOT2
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地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1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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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网址:
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18)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楼
16楼
法定代表人:粟旭
网址:
www.luxxfund.com/
客服电话:
400-168-1235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网址:
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2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服电话:
950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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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传真:
021-50933716
客户服务专线:
021-2052111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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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9月
13日证监许可【
2021】3006
号文(《关于准予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
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和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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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300万元
1.00%
300≤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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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及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

3.00元,则可得到
9,884.42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元
认购份额=(
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


3.00元,则可得到
10,003.00份
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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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
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含认购
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他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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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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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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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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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
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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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类别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含申
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0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
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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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如启动侧袋机制的,则在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
账户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
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300万元
1.20%
300万元

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
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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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75%
30日

N<180日
0.50%
N≥180日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不
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30日以上(含)且少于
90日(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
90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日(不
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50%
N≥30日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不
含)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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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
=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
=9,852.22/1.0400=9,473.2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