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 603315 证券简称: 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 03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董监高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前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兼高级管理人员 石鹏先生 、监事张轶妍女士所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石鹏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175,000 0.0570 % IPO 前取得: 62,5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112,500 股 张轶妍 监事 190,200 0.06 19 % IPO 前取得: 21,45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168,750 股 合计 365,2 00 0.1189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张轶妍 女士 、 石鹏先生 的通知, 石鹏 先生 在 2021 年 11 月 1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 40 , 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 30 %, 减持计划 尚未 执行 完毕 ;张轶妍 女士 在 2021 年 10 月 2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 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7 , 2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 21 %, 减持计划 尚未 执行 完毕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石鹏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75,000 0.0570% IPO前取得:62,5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股 张轶妍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90,200 0.0619% IPO前取得:21,450股 其他方式取得:168,7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称 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 例 减持 期间 减持方 式 减持价 格区间 (元/ 股) 减持总金 额(元) 当前持 股数量 (股) 当前持 股比例 石鹏 40,000 0.0130% 2021/ 11/19 ~ 2021/ 11/25 集中竞 价交易 27.30 -27.30 1,092,000 135,000 0.0440% 张轶妍 37,200 0.0121% 2021/ 10/29 ~ 2021/ 11/25 集中竞 价交易 24.40 -28.67 876,485 153,000 0.049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 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 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鹏,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 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 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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