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007 证券简称: 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9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19,834,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 . 38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527,569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计划自主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股东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对本次 减持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5%以下股东 19,834,278 4.38% IPO前取得:19,834,278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19,834,278 4.38% Light ZoneLimited的 实际 控 制 人 阎 焱 先 生 担 任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董事 Light Zone Limited 1,771,894 0.39% Light ZoneLimited的 实际 控 制 人 阎 焱 先 生 担 任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董事 合计 21,606,172 4.77% — 注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1日披露了 《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该公告 披露 至 今 , 股东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了 100万股。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38,568,354 8.52% 2020/11/25~ 2021/11/25 18.50-36.57 2021年3月 25日 注 : 1、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于 2020年 7月 24日、 2021年 3月 25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 2、 Light Zone Limited于 2020年 7月 24日、 2021年 3月 25日 披露了减持计划,过去 12个 月 内, 2021年 4月 27日至 2021年 5月 6日, 其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 0.13%股份 , 累 计减持 590,606股 ,减持价格区间为 23.58元 /股 -24.90元 /股,减持总金额为 1,437.13万元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不超过: 4,527,569股 不超 过: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27,569股 2021/12/20~ 2022/3/19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的股票 自身资 金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股东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承诺: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 (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要求,在股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 况、公司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 情况,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五、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 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计划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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