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 : 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3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光大保德信睿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面向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 养老金客户 ) 100 万元以下 1.50% 0.15% 100 万元 ( 含 100 万元 ) 到 500 万元 1.20% 0.12% 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 到 1000 万元 0.80% 0.08% 1000 万元以上 ( 含 1000 万元 ) 每笔交易 1000 元每笔交易 1000 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 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 起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续持有期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 ( 含 7 日 ) 到 30 日 0.75% 30 日 ( 含 30 日 ) 到 1 年 0.5% 1 年 ( 含 1 年 ) 到 2 年 0.2% 2 年以上 ( 含 2 年 )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 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 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 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则该 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及相关代销机构, 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 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 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时间相同。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 基金的销售。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 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 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 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单笔转换申请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8)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9)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平台及相关代销机构, 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办理方式 1)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2)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网点 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 关规定。 (4)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各销售机 构的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 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不设 金额级差。 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与此不一致时, 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 以该销售机构 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 为当期,否则为次期。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 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7)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7.2非直销机构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1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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