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弘远混合 : 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9:16:24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保诚弘远混合 : 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保诚弘远混合
基金主代码01314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1年11月30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11月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11月3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1年11月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1月3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
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0万1.50%
50万≤ M2〈200万1.20%
200万≤ M2〈500万0.80%
M2≥ 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
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
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0%
1年≤Y〈2年0.25%
Y≥2年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
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
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
转出基金申购费, 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
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
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
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2、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规则的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
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7.1.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1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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