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发起A :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1月 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9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11月 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2月 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2月 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12月 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发起 A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发起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3926 013927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 ,从其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200万 0.60% 200万≤ M<500万 0.40% M≥500万每笔 1000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 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 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60日 0.50% 360日≤ N<720日 0.25% 720日≤ 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18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50% 30日≤ 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 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 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 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投资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号 9幢 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号 29层 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c.yimifund.com/etrading 6.2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goutong.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840-1788 网站:www.howbuy.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1、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linlongtougu.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21年 12月 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米国证消费 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6-046-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 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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