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药 :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9:36:11 中财网

原标题:创新医药 :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0年
1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创
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470号)进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2月
3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从沪深市场主营业
务涉及创新药研发的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不超过
50只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创新药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
券;选取主营业务涉及创新药研发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
强度高的公司、有创新药品在海外或国内上市的公司以及处于创新药研发产业链的公司;
3将上述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50只上市公司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
50只时全部纳入。


(3)指数计算
其中,调整市值=∑
(证券价格
×调整股本数
×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
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和
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
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
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
包括: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
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
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
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
/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
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
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
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
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
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
险等;
5、终止清盘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
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
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
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
认可。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年
11月
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0月
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十、基金份额的折算.................................................42
十一、基金的投资...................................................43
十二、基金的业绩...................................................53
十三、基金的财产...................................................5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6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九、风险揭示.....................................................71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二十六、备查文件..................................................112


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11、标的指数:指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2、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9、《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27、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劵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33、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
35、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日、天: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4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

金合同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53、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6、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



58、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

5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
基准日


63、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上市后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
用剔除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00%

64、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1、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
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8


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
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
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
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公司总监。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
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
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
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
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
澳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
锡(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

9


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
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
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港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州
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
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
凯强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
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
访问副教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
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
辅导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
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
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书记。


10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
分行统计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
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
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
作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
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
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
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

11


监,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
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
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
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
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
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
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
业务总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
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
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
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
总裁、中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
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
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
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12


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
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
(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
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
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
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
资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规划与支持中心总
经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

13


副总经理、技术运营部总经理、数据平台研发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
场研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理财部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成曦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深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起任职)、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起任职)、易
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起任
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20年
9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2月
3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3月
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
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4月
29日起任职)、易方达恒
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自
2021年
5月
18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6月
28日起
任职)、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8

3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21年
8月
2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1年
9月
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9月
15日起任职)。曾任华泰联合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基金运作专员、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4月
27

14


日至
2019年
8月
15日)、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7年
5月
4日至
2019年
8月
15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7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5月
17日至
2020年
4月
22
日)、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3月
13日至
2020年
4月
22日)、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
基金(
QDII)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至
2020年
12月
11日)、易方达上证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6日至
2020年
12月
11日)、易
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9
日至
2020年
12月
11日)、易方达中证香港证券投资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13日至
2021年
4月
14日)。


伍臣东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
方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0月
20日起
任职)、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0月
20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
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支持专员、指数研究员、易方
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伟斌先生、余海燕女士、
FAN BING(范冰)
先生。


林伟斌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15


余海燕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FAN BING(范冰)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16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17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
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18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
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
权应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
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
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
系,及时回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
统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
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
时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19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
规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
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察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
基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
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
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6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20只,
QDII基金
4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21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
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23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
12月
17日《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3470号)注册。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基金、指数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21年
1月
20日至
2021年
1月
28日。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2月
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
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2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少于
2亿元;
2、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已于
2021年
2月
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创新医药,

扩位证券简称:创新药
ETF易方达,交易代码:51608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

交易: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
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

27


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时参

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
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其他
1、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

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
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1年
2月
23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日常申购之前,可向本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
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按金额申购,不收取与申购相关的费

用和成本。


本基金联接基金特殊申购所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特殊申购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按照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本基金联接基金财产

承担。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29


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
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
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
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
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
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
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
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

30


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
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
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
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
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
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基金份额。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1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

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
“禁止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
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
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
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32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替代金额=替代证
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
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
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
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
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
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


33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个交易日)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
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
计算公式为: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
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
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中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2)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现金替代溢价
比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现金替代溢价
比例)。


34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
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
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
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
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
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
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
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
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
顺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
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
款项;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
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

35


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日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
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
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
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
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
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
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
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
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

36


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
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
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
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
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若
T日为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调整生效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根据
调整前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按比例计算。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
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
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
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
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
基金名称
X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X

37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单位:元)
X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X

T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X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X%
申购上限无
赎回下限无
是否需要公布
IOPV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X份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
代码
证券
简称
股份数量
(股)
现金替代
标志
申购现金替代
溢价比率
赎回现金替代
折价比率
替代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X X X X X X X

以上申购赎回清单仅为示例,具体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

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

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8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申
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
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0、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份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
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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