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人工智能股票A :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9:50:35 中财网
原标题:宝盈人工智能股票A :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股票
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人工智能股票


基金代码

005962


下属基金简称

宝盈人工智能股票
A


下属基金代码

005962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
08
-
1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仲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8
-
08
-
15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8
-
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主题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
95%
,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
50%
,投资于人工智能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收益率×
60% +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
×2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收益率
×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
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
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1.2%


-


1,000,000≤M<
3,000,000


0.8%


-


3,000,000≤M<5,000,000


0.4%


-


M≥5,000,000


1000

/



-


申购费


M<1,000,000


1.5%


-


1,000,000≤M<3,000,000


1.0%


-


3,000,000≤M<5,000,000


0.5%


-


M≥5,000,000


1000

/



-


赎回费


N<7



1.5%


-


7

≤N<30



0.75%


-





30

≤N<365



0.5%


-


365

≤N<730



0.25
%


-


N≥730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本基金证券交易、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人才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其他风险。其中,
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主要是:



1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
95%
,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


50%
,投资于人工智能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因此权益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波动将成为影响组合
绩效的主要风险来源。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3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6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
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
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
)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
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
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
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yfunds.com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300
)咨询有关信息。



1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宝盈人工
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
、基金份额净值


6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发生下列情况的,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
、不可抗力;


2
、基金管理人和
/
或基金托管
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
的损失等;


3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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