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久航混合A : 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20:01:37 中财网

原标题:博道久航混合A : 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道
久航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2
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11月6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05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
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
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
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可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机构负责日
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
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如本基金选定了基金服务机构或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
相关公告。若投资人不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25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转换................................
......................
47
十、基金的投资................................
......................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7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八、风险揭示................................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6

一、绪言

《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道
久航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博道
久航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道
久航
混合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博道
久航
混合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道
久航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
法人


2
1
、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
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
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邮政编码:
200122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2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莫泰山

35.00%

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50%

沈斌

8.25%

史伟

6.75%

张迎军

4.50%

上海博道如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

上海博道如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5%

何晓彬

3.25%

合计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学士、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学博士,兼任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基金监管部处
长;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参与创立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合伙人、
董事长。


沈斌先生,董事、总经理,MBA。历任齐鲁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总经理;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上海重
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市场总监;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首席市场官。


赵卫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研究员;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上海天行健商贸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永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高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


姜文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
资部基金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全奋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历任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广州)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佟琳女士,监事,文学硕士,现任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及服务副总监兼
电子商务及客服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理财周刊》社主笔;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营销策划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上海重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长


简历同上。



沈斌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史伟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
EMBA
。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股票投资总
监。



陈超女士,督察长,
经济
学硕士。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



张丽女士,首席运营官
兼任首席信息官
,管理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投资运
营部总经理;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梦女士,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11年7月至2014年6
月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华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上海博道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7年8月加入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自2018年8月10日起担任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1月3日起担任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4月26日起担任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4月30日起担任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6月5日起担任博道叁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自2019年9月26日起担任博道伍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至今,自2019年12月24日起担任博道久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自2021年5月7日起担任博道消费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21
年10月26日起担任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莫泰山(董事长)


史伟(副总经理)

张迎军(研究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何晓彬(研究副总监兼专户投资二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集中报告、独立监督”原
则,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控制专
业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经营管理层负责
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
和落实,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
查和报告职责。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并
审核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3)公司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
风险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公司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涉及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
性意见,从而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控制公司的经营
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业务风险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检查公司外部审
计、合规监察、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4)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
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责。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风险的日常控制和
管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5)业务部门

公司其他各业务部门和岗位是风险控制的第一线,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工作环节的风险控制,并定
期进行风险控制的内部总结。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建立了合理、完备、执行有效的全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们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管理制度,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
的运行办法和流程,是对业务运行规范、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第五个层面是岗
位手册和操作表单,是日常业务岗位和操作所遵循的细化规范。


公司各项制度流程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规范的审批程序,公司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
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各个层面,业务各环节,每个岗位;

(2)公司建立有效授权制度、双人复核、职责分工、印章管理、员工培训、对
账、电子化处理、密码和进入控制、风险报告、监察稽核等内部控制机制和措施来
防止和及时发现业务过程中不当风险事件的发生;


(3)公司建立危机处理制度、备份制度、业务连续性方案等来化解和降低因突
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1楼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

联系人:汪浩

电话:021-2037065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
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华辉,男,1966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理总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股东代表董事)。


刘志辉,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师。曾任福建省政府办
公厅科员、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福建证监局机构处、上市处、稽查处主任科
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经营
层代表董事)。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公司,
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601377.SH)。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
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等。


兴业证券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财务顾问、
融资融券、基金与金融产品代销、基金托管、期货介绍等业务。在全国31个省、市、
区共设有262个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106家、证券营业部156家,控股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兴证风险管
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参股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门从事慈善公益与扶贫活动。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6058.HK),是
兴业证券集团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的平台。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集团总资产2153亿元,净资产440亿元,境内外员工
近万人,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业务位居行业前列,已发展成为涵盖证券、基金、期
货、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另类投资、产业金融、境外业务、区域股权市场等专业
领域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兴业证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兴业证券提出了“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的战
略目标,正朝着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奋力迈进。明确提出要把公司建设成
为具有一流的资本实力,一流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流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一流
的人才和优秀企业文化、科学的机制体制以及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证券金融集团。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专门的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具体负责基金
托管业务,资产托管部现有正式员工共计85人,部门内设产品处、托管服务处、外


包服务处、稽查监督处和创新服务处,内设各处负责人均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券商及基金公司相关工作经验。基金托管人针对本基金配备了经验丰富的
估值核算、投资监督、资金清算及交收等人员,主要成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
备多年银行、券商、基金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备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团队人
员从事过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类型
产品的估值核算工作,能够及时处理资金清算和交收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具备足够
丰富的托管业务处理经验。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70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思想,坚
持“稳健规范、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积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
括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私
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托管产品类型体系。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审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组织和实施公
司合规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定期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性、
有效性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查监督处,配备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独立行使稽查监督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已建立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内控机制得
到有效实施;相关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域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化操作,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最大限度防范操作风险。


4、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
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
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或相关方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1

262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
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法定代表人:
莫泰山


成立时间:
20
17

6

12



电话:
021
-
802262
88


传真:
021
-
802262
89


联系人:
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5
-
2888


网址:
www.
bd
fund
.
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
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4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
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5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 gzs.com.cn



1
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

6
层(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8



法定代表人:陈德富


电话:
0591
-
38117666


联系人:张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
5


网址:
http://www.xzfutures.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545099
77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
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30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
-
35385521
-
210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
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5312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
8

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A

15



法定代表人:
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1
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2
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8



公司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
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严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6日证监许
可[2019] 220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9

12

9
日至
2019

12

19

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
共募集
1,929,027,886.0
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5,11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12月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1

262



办公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
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电话:
021
-
802262
88


传真:
021
-
80226
2
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5
-
2888


网址:
www.
bd
fund
.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
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及
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


投资

应当
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
/
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

3

24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
低金额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10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
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

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某类
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0

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
该类
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
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该类
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
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
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
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
管理人
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支付
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
、申购和赎回

登记



1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

T

1
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


(包括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

T

1
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申购费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2
、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


按每笔
A
类基金
份额的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含
申购
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5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2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5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00

/





A
类基金份额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
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费
率如下表:

申购
金额(含
申购
费)


A

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
5
%


50
万元(含)至
1
00
万元


0.
12
%


1
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0
5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000

/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
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交易的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
(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等),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享受
1
折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中孰低



者执行。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
扣。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通联支付方式申购(含
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受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下同)
4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
0.6%
,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
0.6%
,按照
0.6%
执行;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
0.6%
的或者单笔申购费
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
率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
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方式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如基金原申购费率单笔固定金额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网上直销汇款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请参
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7

以内


1
.5%


7
日(含)至
30



0.75%


30
日(含)至
365



0.5%


365
日(含)至
730



0.2
5
%


730
日以上(含)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

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于
30
天(不含)的
A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天以上(含)且
少于
90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在
90
天以上(含)且少于
180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天以上(含)的
A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7

以内


1(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