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20:21:42 中财网
原标题:贝仕达克: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5%)的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李海俭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海
俭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李海俭

6,000,000

3.75%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

合计

6,000,000

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00,000股(占总股本0.97%)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
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
调整。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海俭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李海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海俭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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