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0:31:55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2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20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5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0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
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衍生品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仅更新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二)主要成员情况。



目 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六、侧袋机制................................
......................
85
十七、风险揭示................................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7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0



一、绪言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科技创新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第一个封闭


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
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8、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度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取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
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白云路
26

14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大厦B座8-9层

邮政编码:
31000
2


法定代表人:马
晓立


设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良荣

电话:(021)20568362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7号)批准,
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
础上正式成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2012年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部),现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钱慧女士,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商学院EMBA。曾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2015年5月加入财通证


券资管,历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沈立强先生,董事,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分
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琦女士,董事,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财政证券仓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湖墅营业部总
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湖墅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合规部经理、
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总经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
会托管委员会委员。


李红芸女士,董事,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中心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言彤先生,监事,1969年2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副经理、内部审
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兼任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金融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上市公
司分会理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钱慧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MBA。曾在天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2年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现担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勇先生,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理学硕士。曾在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集团-京东科技公司等机构任职。2021年5月加入财
通证券资管,现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泉先生,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
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上海证监局、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19年8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
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


孔朱亮先生,首席信息官,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曾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2016年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担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胡珍珍女士,财务负责人,浙江大学农学硕士。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2019年11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担任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明先生,基金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7月加入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股票投资经理、股票投资部负责人、股票投决
会委员;2018年12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
益投资总监。2019年4月18日起担任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3月23日起担任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7月10日起任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11月23日起担任财通资管均衡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1月20日起担任财通资管宸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5月25日起任财通资管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包斅文先生,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有限公司研究员,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研究员,沃胜资产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平
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研究员,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年7月加
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3日
起任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钱慧(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周庆(固收公募投资部副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

易小金(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7、混合资产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魏越锋(总经理助理)

辛晨晨(量化及多资产投资部总监)

叶柳含(合规稽核部总监)

王天凤(战略产品部总监)

陈希(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8、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部
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人
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理
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
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管理,
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
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
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
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
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15只。自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
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
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
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
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
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
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大厦B座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21、(0571)89720022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电话:

010

66107900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
1
-
1716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章力彬


电话:(
0571

87825100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7

(
实际楼层
6

)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人:陈祎彬


联系人:程晨


电话:
1592130116
5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
18957144822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ijijin.com.cn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法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电话:
021
-
54509977
-
84
1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95021.com



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503


法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13810222517


客服电话:
4000
-
555
-
671


网址:
www.hgccpb.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法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
021
-
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1569240712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frontnode.net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
号阿里
Z
空间


法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18205712248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一期
四层
12
-
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法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15179286389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
fund.cn



11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1

8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6

8

816



法人:邢耀


联系人:马浩



电话:
13521673297


客服电话:
010
-
64068617


网址:
fdsure.com



1
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1807
-
3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
号凤凰园
11
号楼
4



法人:金佶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
021
-
33323855
-
6339


客服电话:
021
-
340139
99


网址:
www.hotjijin.com



1
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法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
15321711533


客服电话:
010
-
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
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2
#楼
)
27

27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
-
15
单元


法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
010
-
85097302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
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法人:葛新


联系人:宋刚


电话:
010

5940302


客服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
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法人:钟斐斐


联系人:丁晗


电话:
13488695016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288


网址:
ncfjj.com



1
7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01


办公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01


法人:朱荣晖


联系人:孙丽淑


电话:
021
-
51091664


客服电话:
024
-
82280808


网址:
www.024888.net



1
8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1806
-
1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电话:
021
-
60608989


客服电话:
021
-
60608999


网址:
www.ajcf.com.cn



1
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人:刘明军


联系人:梁宇晨


电话:
13509659163


客服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8



网址:
www.txfund.com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30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
138
-
1685
-
8721,021
-
6537
-
0077

234


传真:
021
-
55085991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
4
00
-
820
-
5369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A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
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
18601178886

010
-
56251471

010
-
62680527



传真:
010
-
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2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
.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
城区白云路
26
号14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
号四宜大院
B



法定代表人:马
晓立


电话:(0
571

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20】5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7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
共募集988,860,969.5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3,150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
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0元;已在直销柜台
有认购过本基金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基金份额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柜台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
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
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
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
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

基金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基
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

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

基金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
况下,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
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
申购
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
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0.60%


100
万元≤
M<500
万元


1.0%


0.40%


M

500
万元




1000



每笔
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Y<7



1.50%


7
日≤
Y<30



0.75%


30
日≤
Y<
180



0.50%


Y

180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
个月为
30
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