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瑞和A :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0:31: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瑞和A :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1

重要提示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于2018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300号《关于准予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并于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8〕
2617号《关于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11

13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创
设机构违约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
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
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2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3

止日为2021年11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8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01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2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9

5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及《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瑞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7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8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10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
媒介
55、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
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
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成立时间:
2014

2

1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9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
010
-
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

1998

12
月至
2005

12
月就职于中国
证监会,历任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正处级)、机构
监管部调研员、深圳专员办处长;
2005

12
月至
2011

11
月就职于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主任,非银行部资深业务主管及资
本市场处主任;
2011

11
月至
2020

11
月就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英国及香
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



12

市场财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
东京)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
责人、日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
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
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
会成员;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
司董事、
CIC of OMO
;中国国际金融(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金融
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IC of OMO;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CICC Capital

Cayman

Limited
董事;
Krane Funds Advisors,LLC
董事;
Gobe
Wealth Management, LLC
董事;中国国际金融日本株式会社取缔役、代表取缔役。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
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资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CICC
Investment Management

USA

, Inc.
董事、
President

Krane Funds
Advisors,LLC
董事;
Gobe Wealth Management, LLC
董事。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
部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邱延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战略研究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中
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部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
理、基金经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13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
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鼎富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媒
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泰岳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壳木
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安徽臻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三亚迈普
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
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
国际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杨毓莹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
北京和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和颐居民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
计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胡长生
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
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赵璧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经理;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董事、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
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
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4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
2020

7

2
日至今担任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

7

10
日至今担任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15

至今担任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22
日至今担任中金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7
日至今担
任中金恒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23
日至今担任
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2021

7

13
日至今担任中金
鑫瑞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

9

15
日至
2021

6

15
日担任中金瑞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23
日至
2021

6

15
日担任中金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离任基金经理情况:魏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8

11

13
日至
2020

7

10
日。董珊珊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9

7

12
日至
2020

8

18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菁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
部基
金经理。



耿帅军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
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裁、金融工程分析师,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金融工程分析师。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量化指数部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
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15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6


8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
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
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17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
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
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
)合法合规性原
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9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
织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
门之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
品相关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



18

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
合作的基础
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
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
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
和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
制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
)信息披露控制;



4
)信息技术系统控
制;



5
)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
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
家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



19

可能影响到公司基金
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
一定的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3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69.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

48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673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坚持服务

三农


、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
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



21

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
管处、产
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34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
银行。

2012

7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
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
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
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
一致好评。



截至
202
1

9

3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265
只。至
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
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999.96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
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
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



22

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
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
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
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
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68
-
1166


网站:
www.ciccfund.com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2
、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商名称


销售机构网址


销售机构电话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bhb.com.cn/


400-888-8811


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danjuanapp.com/


400-159-9288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howbuy.com/


400-700-9665


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chtfund.com/


400-898-0618


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400-618-0707


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hcjijin.com/


400-619-9059


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jigoutong.com/


021-6537-0077


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kenterui.jd.com/


95118


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66zichan.com/


400-118-1188


1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lu.com/


400-866-6618


1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s://stock.pingan.com/


95511转8


12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tdyhfund.com/


400-819-1958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fund.eastmoney.com/


95021


1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acaijijin.com/


021-50810673


1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osig.com/


95510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stock.com.cn/


95551


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yingmi.cn/


020-89629066


1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myfund.com/


400-818-8000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http://www.erichfund.com/


400-820-2899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mschina.com/


95565


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boc.cn/


95566





24

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cicc.com/


400-910-1166


2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http://www.ciccwm.com/


95532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sc108.com/


400-888-8108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sd.citics.com/


95548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95548


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520fund.com.cn/


400-821-0203


2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http://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29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http://www.wanjiawealth.com/


010-59013895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s://www.shzq.com/


400-891-8918


3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jianfortune.com/


400-673-7010


3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gzs.com.cn/


95548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essence.com.cn/


95517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htsec.com/


95553


3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bjrcb.com/


96198


3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fsc.com.cn/


95323


3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duxiaoman.com/


95055


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fund123.cn/


400-076-6123


3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https://www.txfund.com/


95017


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gjzq.com.cn/


95310


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mbchina.com/


95555


42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400-818-9598


4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tfzq.com/


95391


44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taixincf.com/


400-004-8821


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nesc.cn/


95360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43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2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

2

9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300
号《关于准予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8

11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
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8

2617
号《关于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8

8
日至
2018

11

7
日止,共募集
8,017,335.62

中金瑞和
A
类份额,
202,139,161.87
份中金瑞和
C
类份额,合计
210,156,497.49
份,
有效认购户数
482
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
续期限为不定期。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11

13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
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
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1

7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29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
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




30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
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
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数额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31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1.50%


0.00%

100

≤M<200



1.00%


200

≤M<500



0.60%


500

≤M


500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类别的不同及持有该部分
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32

持有期限(
T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T<7



1.50%


1.50%


7

≤T<30



0.75%


0.50%


30

≤T<90



0.50%


0.00%


90
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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