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27日 06:57:22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
02
1

1
1

2
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2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
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8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
年持有期混合A

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
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299

0123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浦银安盛安裕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
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除直销机构(柜台方式)外,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或详见各销售机构
网点公告。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3.1.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
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
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




0.8
%


0


100



M

3
00




0.5
%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2
%


M

5
00




每笔
交易
5
0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和基金销售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
额下限。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
基金销售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百度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
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
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
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
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
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
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浦银安盛安裕回报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28999

021
-
33079999




公司网址

www.py
-
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
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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