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A :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二 一 年 十一 月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 根据 20 2 1 年 6 月 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的批复 》 ( 证监许可 【 20 2 1 】 1916 号 ) 进行募集 。 2 .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类别为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 和登记机构均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托 管人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本基金将自 202 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 2 年 2 月 28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 5 .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80 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 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 请 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 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 统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 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 对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 成功 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 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机构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本公司 官网( www.efunds.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上 的 《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 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销 中心 专线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 风险提示 ( 1 )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 )选样方法 ① 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②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③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 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 、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 98% 以后的证券,并且保 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 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 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当样本量在 10 只(含 10 只)至 50 只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5% ;当样本数量在 50 只(含 50 只)至 100 只之 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当样本数量在 10 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 ( 2 ) 本基金为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 标 ETF ”)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其投资目标是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1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指数波动的风险、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证券行业的行业集中 度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的风 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的风险等; 2 )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具有与目标 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 ETF 标的指数 成份股 的指数基金的风险等; 3 )投资特定品 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 4 )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5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 2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等;(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 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4 )管 理风险;( 5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 6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 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3 )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 (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 5 )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联系:( 1 )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 2 )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 )目标 ETF 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区别:( 1 )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完全 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 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 )在交易方式方面, 投 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 ;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投 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 )法 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 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 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 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2590 ; 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2700 ) 2 .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 指数 基金 、联接基金 3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 .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7 .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 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 至 202 2 年 2 月 28 日 公开发售。 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 并 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 3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4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 5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1 )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 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 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 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 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 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A 类 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0 5 % 100 万 ≤M < 5 00 万 0.0 2 % M≥500 万 1000元/笔 2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A 类 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 5 0% 100 万 ≤M < 5 00 万 0. 2 0% M≥500 万 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 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 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 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 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 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认购费率为 0.0 5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 0.0 5 % )= 99,9 5 0.0 2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9 5 0.0 2 = 49 .9 8 元 认购份额=( 99,9 5 0.0 2 + 50 ) /1.00 = 100,0 0 0.0 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 额 ,可得到 100,0 0 0.0 2 份 A 类基 金份额。 例二: 某投资人 ( 其他投资者 ) 投资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100,000 元 ,假设该笔认购最 后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认购费率为 0 .5 0%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 0 .5 0% )= 99, 502 . 49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 502 . 49 = 497.51 元 认购份额=( 99, 502 . 49 + 50 ) /1.00 = 99,552.4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可得到 99,552.49 份 A 类基金 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100,000 元, 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 比 例全部予以确认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 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 50)/1.00 =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 基金 份额。 4.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 2 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 5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 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 7 .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支。 8 .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 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 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 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 算 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 )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 3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 4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含印鉴卡)》; ( 5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6 )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 7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 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 8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调查问卷》、《投资 者风险告知函》; ( 9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 构,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签章《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 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 表》一式两份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 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 (www.efunds.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 中心 咨询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 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 的直销专户 。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 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 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3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 4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 5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 6 )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1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 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efunds.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 直销中心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 3 )直销 中心 咨询电话: 020 - 85102506 、 01 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 的直销专户 。 a .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个人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 3 .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 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及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 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 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 8088 传真:( 020 ) 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招商 银行 ” )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 - 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 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18088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 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 。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 020 - 83338668 传真: 020 - 83338088 经办律师: 徐桐桐 、莫哲 联系人: 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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