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CES芯片指数增强A : 西部利得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西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9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21年 12月 8日起至 2021年 12月 21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喜 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万家财 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一个投资人 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 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代 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 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 认登记为准。投资人 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后 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 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5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亿元, 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公告比例确认 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不受 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westleadfund. com)上的《西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西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西 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7818;021-38572666)及各代销机构的 电话咨询购 买事宜。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 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占股票(含存托凭 证)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 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 场的风险。 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提供商发布的免责声明: 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中华交易服务”)或指定代理没有以任何形式赞助、认可、 销售或宣传[西 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该产品”)。对于从使用中华 交易服务半导体芯片行 业指数(“该指数”)中得出的结果及/或该指数在任何特定一天的任何特定时刻所显示 的价格等,中华交易服 务及/或指定代理并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默示的保证或陈述。该指数由指定代理代表中华 交易服务计算及/或 发布。对于该指数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或对指数某一用途的适用性及/或该指数 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 或信息,中华交易服务及指定代理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默示的保证;对于任何人因使用该 指数及/或其中的数 据或信息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费用,中华交易服务及/或指定代 理亦不承担任何责 任。涉及处理及/或交易该产品的任何人不应对中华交易服务和/或指定代理有任何依赖, 亦不得对中华交易服 务及/或指定代理提出、试图提出或威胁提出任何申索或法律诉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本基金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的最终解 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西部利得 CES芯片指数增强 A:014418 西部利得 CES芯片指数增强 C:014419 3.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京东肯 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 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万家 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1年 12月 8日起至 2021年 12月 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 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 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需要交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0% 50万元≤ M<100万元 0.80% M≥100万元 1000元/笔 (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如有)和 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1.00%,认 购利息为 19.76元, 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76)/1.00=99,029.6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元,可得到 99,029.66份 A类基金 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元,则其可 得到的 C类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9.76)/1.00=100,019.7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元,可得到 100,019.76份 C类基金 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 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 销机构及直销电子 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 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 受现金方式认 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 户,以便进行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人也可从西 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 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如有)证明文件(如户口簿 等)原件及复印 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以 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分红等款项, 信用卡暂不接 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 《资金存入单》 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 如下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182145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 姓名及认购基金简 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 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或失败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直销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 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 金额会受相关 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 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 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 购申请计入下一 发售日。但最后一个发售日 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通 过本公司直销 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西部利得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网站 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 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 销售网点认 购。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 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 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 户,以便进行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投资人也可从西 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 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 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 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 明);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 《资金存入单》 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专户,具体 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 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 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或失败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代销机构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 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 集结束后,折算为 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 一并划入在托 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 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号 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号晶耀商务广场 3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年 7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联系人:陈眉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63636363(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号 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号晶耀商务广场 3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陈眉媚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刘昭宇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热线: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秦臻 客服热线: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刘飞 客服热线:95399 网址:www.xsdzq.cn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服热线:(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2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 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客服热线: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客服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热线: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层 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胡菁 客服热线:021-60608989 网址:www.ajwm.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韩宇琪 客服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服热线: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3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4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客服热线:021-50206002 网址:www.msftec.com (4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客服热线: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客服热线: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客服热线: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服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5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热线:400-02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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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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