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A :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A :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 2 1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准予 易方达 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 20 2 1 】 1916 号 )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 (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 2 )选样方法 1 )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3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 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 、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 98% 以后的证券,并且 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 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 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 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 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当样本量在 10 只(含 10 只)至 50 只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5% ;当样本数量在 50 只(含 50 只)至 100 只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当样本数量在 10 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 4 、 本基金为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目 标 ETF” ) 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其投资目标 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 1 )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 1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 指数波动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 主要集中于证券行业的行业集中度风险、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 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 ; 2 )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 具有与目标 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 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 ETF 的 联 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 ETF 标的指数 成份股 的指数基金的风险等; 3 ) 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 期权、资产支持证券 、 存托凭证 等)的特有风险 ; 4 )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 5 ) 基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 等 。 ( 2 )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 风险、 经济周期 风险、 利率 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等; (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4 ) 管理风险 ; ( 5 )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 险特征的表 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 6 ) 其他风险 等 。 本基金 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及 一般风险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的 “ 风险揭示 ” 部分。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 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 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 投资人 投资于本基金 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 7 、 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联系: ( 1 )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 2 )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3 )目标 ETF 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区别:( 1 )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完 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 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 )在交易方 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 ;而本基金则像普 通的开放式基 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 )法 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 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 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 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目 录 一、绪 言 ................................ ................................ ................................ ................... 1 二、释 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 份额的分类 ................................ ................................ ................................ . 26 七、基金的募集安排 ................................ ................................ ................................ . 2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33 十、基金转换、份额转让和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 ..................... 44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 结与解冻 ................................ ..... 45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 ..... 4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5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4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6 十九、风险揭示 ................................ ................................ ................................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7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16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 > 》 、 《 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 Exchange Traded Fund )” 10 、标的指数:指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1 、目标 ETF :指易方达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 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3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1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2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3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4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7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8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9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 、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31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4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6 、《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4 、元:指人民币元 5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 ETF 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 、规定媒介:指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 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6 5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 、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 总 计 100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 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 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 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公司总监。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 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艺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 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 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 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科院研 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 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 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 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 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 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 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 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 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 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 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 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 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 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 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 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 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 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 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 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 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 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 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 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 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多 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深圳) 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 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 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 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规划与支持中心总经 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 技术运营部总经理、数据平台研发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部 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 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市场部副总经理。 2 、基金经理 张湛先生,理学硕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科 技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全 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任职)、易 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任 职)、易方达中证万得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 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 起 任职)、易方达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3 月 11 日 起任职)、易方达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任职)。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化投资研 究员、量化 研究员、投资经理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伟斌先生、余海燕女士、FAN BING(范冰) 先生。 林伟斌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FAN BING(范冰)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露 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 4 )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 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 2 )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 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 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7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 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 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 总资产 89,174.40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36%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65%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 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9 个职能 团队,现有员工 114 人。 2002 年 11 月,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 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 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 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招商 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 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 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 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 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 年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项;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2021 年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1 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 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 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 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 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 长; 2017 年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年 7 月加入招商银行至 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 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 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 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 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922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 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 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 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 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 。 二 、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 0 20 - 83338668 传真: 020 - 83338088 经办律师: 徐桐桐 、莫哲 联系人: 徐桐桐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 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