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 暨实施情况公告 原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 容一致。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持本公司股 份4,500,000股,占总股本5.0500%的股东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桥集团”),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1,0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进行,即从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且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长桥集团于2021年5月19日先于减持计划中时段,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长桥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 况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20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区间(元)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苏州市长 桥集团有 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1.5.19 25.4-25.62 400,000 0.4489 合计 400,000 0.448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苏州市长 桥集团有 限公司 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4,500,000 5.0500% 5,740,000 4.6000% 合计 4,500,000 5.0500% 5,740,000 4.6000% 备注:2021年5月19日送股前减持400,000股,5,740,000为送股后股数: (4,500,000-400,000)*1.4=5,740,000 (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成的权益分派: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8,910,950.00元,送 红股10送4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长桥集团于2021年5月19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4489%。该次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桥集团切实 履行后续承诺事项,已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锁定原减持 计划中的剩余股份,暂停减持原减持计划中剩余的部分,即不超过491,09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5511%)。 自2021年5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桥集团未再减持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长桥集团于2021年5月19日减持部分股份,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 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 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的规定;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 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该次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公司已督促长桥集团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桥集团严格遵守后续承诺,与已披露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21年5月22 日权益变动后,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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