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金属 : 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45:44 中财网

原标题:稀金属 : 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

11

30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十一




【重要提示】




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6

28
日证监许可

2021

2236

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


2021

8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稀有金属主题
指数。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

可投资性筛选


流动性要求: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3

选样方法



1
)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业务涉及稀有金
属采
矿、冶炼和加工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证券;



2
)在上述待选证券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序,选取排


名靠前的
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4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
)
。调整股本数的
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1
之间,以
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5%
,前五大样本合计权重不超过
60%


5
、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1

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
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
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相


同。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2

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6
、投资
者可以通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csindex.com.cn/

免费查询指数相关信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指数
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
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且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跟踪中

稀有金属主题
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



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
稀有金
属主题
指数
的沪市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指数


市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1.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2
.
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
更新了“第四
部分
基金
托管人
”的相关内容。



4
.
更新了原“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
分的相关内容。



5
.
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内容。



6
.

“第二十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更新本基金相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1

11

22
日。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
6
个月,故不登载财务数据




本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2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0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6

第一部分 前言




《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以下简称
“《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中证
稀有
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指《
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富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
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
8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
1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3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4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
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

销售机构:指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30
、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其他销售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


32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3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3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5

登记机构
、基金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

基金合
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4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业务规则》:
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0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1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
、标的指数:指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
指数
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54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
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8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9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交
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0
、预估现金部
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61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2

元:指人民币元


6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5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
以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

规定媒介
: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7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3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1

3
层、
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3
楼、
5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
2004

4

19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4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
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
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
控制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董事。



朱鹏洪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产权管
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安徽国控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董事,现任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
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
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
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
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曹华玮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庆
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岱,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业务管理部(客户受理部)
总经理、资产质量和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风控总监。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
总监、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耿志亮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
业风险管理部分析师。

2010

6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
部稽核专员、总监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同时主
持风险管理部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邵恒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CFA
。曾任雀巢(中国)



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
级研究员、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市场
拓展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束庆斌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郜哲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七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担
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
员。

2017

4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2

23
日至
2020

11

11
日任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富中证证券公司先锋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债
-
安徽省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基
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基金基金经理、华
富中债
-
0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人工智能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基金基
金经理、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
ETF
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李孝华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八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金瑞期货研究所贵金属研究员、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量化投资平台设计
与开发员、华泰柏瑞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9

10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中证证券公司先锋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经理、华富中证
1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
ETF
基金基
金经理

华富中小企业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
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 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

张 娅女士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奇先生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发展部副总
监、基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
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
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
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
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
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
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
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
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
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
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
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基
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立
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
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
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
,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
3
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
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
4
7
万亿元。

2021
年三季度,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643.6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为履行行长职
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
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
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
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
先后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12
月起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
2000

7
月至
2014

12
月,历
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
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9

30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
97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
QFI
I
证券投资资产、
R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部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
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
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
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1

3
层、
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3
楼、
5



法定代表人:
赵万利


联系人:
陈明珠


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3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5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戴文华


电话:
010
-
59378835


传真:
010
-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

)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段黄霖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

6

28
日证监许可

2021

2236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
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以发售面值为认购价格进行发售。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7

26
日至
2021

8

6

止,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共募集了
305,077,226.00
份,有效认购户数

3,287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

8

1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定期报告

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

报告

提出
解决方案
,如
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
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
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
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
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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