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优选混合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1:01:01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优选混合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02
1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是契约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基金。三只基金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设立并存续,三只
基金在基金财产管理、基金交易及交易单元、基金估值、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出、基
金终止等方面具有独立性。



(二)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3

8

25
日证监基金字
[2003]96
号文件批准发
起设立,并于
2003

10

24
日正式成立。



(三)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七)投资者购买本系列基金之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八)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九)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可以投资科
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十)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范围
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
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
内容。



(十一)

招募说明书
涉及的侧袋机制仅适用于本系列基金下设的
优选混合型基金、动
力平衡基金,
不适用本系列基金下设
的货币基金





(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
9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
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六、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分

................................
................................
................................
............
69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
................................
................................
................................
........................
71
八、基金的转换
................................
................................
................................
................................
....
9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
98
十、基金的投资
................................
................................
................................
................................
....
99
十一、基金的融资
................................
................................
................................
..............................
12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12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129
十四、基金财产估值
................................
................................
................................
..........................
131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138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4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4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49
十九、侧袋机制
................................
................................
................................
................................
..
154
二十、风险揭示
................................
................................
................................
................................
..
15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
..........................
16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6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7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8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9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95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9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系列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优选混合型基金”)
、景顺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货币市场基金”或“货币基金”

)
和景顺长城动力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动力平衡基金
”或“平衡基金”

)
三只基金。三只基金作为独立
的法律主体设立并存续,三只基金在基金财产管理、基金交易及交易单元、基金估值、基金
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出、基金终止等方面具有独立性。本招募说明书同时适用于本系列基
金下的三只基金。但是,本招募说明书中针对其中一只基金的特殊规定仅对该只基金适用。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
:
指景顺长城

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相互独立的三只基金,
分别
为: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和景顺长
城动力平衡基金;


基金合同或


本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

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

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
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暂行办法》:

1997

11

5
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
11

14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已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

废止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已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
(
第五批
)
》废止



《管理办法》

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规定》:指《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运作办法》:

2014

7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
8

8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系列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认购:
指在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
系列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系列基金下任一基金净赎回申请份
额(该基金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
日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销售代理人: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系列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用。该笔费用从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该基金的
营运费用;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
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等级: 本系列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自2010年4月30日起分设两级基金份
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各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票分红、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货币市场基金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中国债券总指数: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推出的一只基于全市场角度衡量国内债
券市场价格总体变动水平的指标;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相
关法
律、法规的变更,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暂停或停
止交易;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设立日期:
2003

6

12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电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
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
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
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
2011
年至
2016
年兼任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
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

7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
副总裁、
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
1992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
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1996

1997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
1997

2000
年间出任
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1997

2001
年间出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
委员。

1994
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
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
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
ACCA
)、香港执业
会计师(
CPA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
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
-
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
威会计师行”

[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Co.
从事律师工作,
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
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
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
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

2003

8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
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
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
首席投资官。

201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及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
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
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

1
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
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2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
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长城基金官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2009

6
月再次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成人教
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
副总经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

10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架构与
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
总经理。

2020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

本系列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系列基金下设三个基金,由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管理,现任基金经理
如下:



1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陈威霖女士,
管理学硕士。曾任平安利顺货币经纪公司债券市场部债券经纪人。

2013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自
2016

4
月起担任
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基金行业
从业经验。



米良先生,
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部管理培训生、零售
银行部高级客户经理,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贸易融资部产品经理,招商银行资产负债部资产管
理岗。

2018

9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8

11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
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


刘苏先生,
理学硕士
,CFA
。曾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华润深国投信托)信托
业务部信托经理,鹏华基金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

5

加入本公司,自
2015

9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
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杨锐文先生,
工学硕士、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常春藤衍生投资公司分析部高级分析师。

2010

11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部研究员,自
2014

10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



理,现任
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系列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陈威霖女士曾于
2017

12
月至
2020

5
月担任景顺长城景泰稳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刘苏先生曾于
2011

12
月至
2015

5

管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更名为:“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10
月至
2015

5

管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原基金
名称为“鹏华普惠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杨锐文先生曾于
2014

10
月至
2016

1
月管理景顺长城成长之
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10

29
日至
2020

4

28
日管理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6

11
月至
2017

12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3
月至
2019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6
、本系列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陈威霖女士兼任
景顺长城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景益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米良先生兼任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
基金

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刘苏
先生兼任
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竞
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杨锐文先生兼任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
、本系列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陈利宏先生


2003

10

24

-
2004

11

17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曾昭雄先生


2004

11

18

-
2005

5

31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杨兵兵女士


2003

10

24

-
2007

9

14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涂强先生


2006

11

22

-
2009

8

6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邓春鸣先生


2007

9

15

-
2009

8

6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张继荣先生


2009

8

7

-
2012

1

16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丛林先生


2012

3

20

-
2013

10

30
日(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毛从容女士


2005

6

1

-
2014

1

15
日(管理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
金)


陈嘉平先生


2012

1

17

-
2015

4

3
日(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张继荣先生


2014

1

16

-
2015

7

9
日(管理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
金)


毛从容女士


2005

6

1

-
2016

4

25
日(管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


刘彦春先生


2015

7

10

-
2016

11

8
日(管理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
金)


陈威霖女士


2016

4

20

-
至今(管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杨锐文先生


2014

10

25

-
至今(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苏先生


2015

9

29

-
至今(管理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米良先生


2018

11

3

-
至今(管理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



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公司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
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
入;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决定本系列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



7
)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9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



10
)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
)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
)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4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该项业务;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
理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
)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8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
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5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6
)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7
)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
承销证券;



(ii)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

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vi)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x)
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
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
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
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
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
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
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
责。




2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
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
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
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
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
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
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
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
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
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
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
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
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


亿










贰佰肆拾壹
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
95
5
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现有员工
11
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21

9

3
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6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20
只,
QDII
基金
4
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法定代表人:
李进


电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传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4008888606



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全国)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丹
电话:
(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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