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改革 : 关于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以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1:26:21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改革 : 关于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以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对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划分为A
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
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代码:001277);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382)。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
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0.0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1000万元

0.6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 ≤ Y < 30日

0.75%

0.50%

30日 ≤ Y < 2年

0.50%

0.00%

2年 ≤ Y < 3年

0.25%

Y ≥ 3年

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4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份(按交易账户
统计)

10份(按交易账
户统计)



注:1年等于365日,1个月等于30日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等,本公


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
理人网站。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 对《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9、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须提前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该类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
告。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同一类别的每




持有
人大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
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
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
予以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
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
部分内容





三、 对《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一、基金
托管协
议当事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三、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的业务
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
托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
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七、交易
及清算
交收安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
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
行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
方承担。


八、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估值和
会计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
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
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
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
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
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
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
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九、基金
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十一、基
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
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
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
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
金销售机构。


十六、基
金托管
协议的
变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修订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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