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环保 :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2:40:36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环保 :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11

26



送出日期:
2021

11

3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环保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


00197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3

1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杨锐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6

3

15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11

10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依托景顺长城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持续深度挖掘具有环保优势的上市公司,分
享其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的绿色、高效可持续增长,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资本
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

-
95
%投资于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环保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票占非现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
。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将
基金资产的
5

-
20
%投资于现金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2
、股票投资策略;
3
、债券投资策略;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
、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
*4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40%+
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根据
2017

7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
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CN_50290000_001975_FA010080_20210001.TouZiZuHeZiChanPeiZhiTuBiao.NORMAL.0.sub_touzizuhezichanpeizhitubiao_temp.NA.jpg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CN_50290000_001975_FA010080_20210001.HTSXYLHZJSNJJMNDJZZZLJTQYJBJJZDBiJiaoTuMingCheng.NORMAL.0.sub_jijmnjzzzljqytqyjbjjzsyldbj_temp.NA.jpg



: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03

15
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认购费


M<500,000.00


1.20%


500,000.00≤M<1,000,000.00


0.80%


1,000,000.00≤M<2,000,000.00


0.60%


2,000,000.00≤M<5,000,000.00


0.30%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00


1.50%


500,000.00≤M<1,000,000.00


1.00%


1,000,000.00≤M<2,000,000.00


0.80%


2,000,000.00≤M<5,000,000.00


0.50%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
就赎回费而言,
1
年为
365
日。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5
%


销售服务费


-





: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有效的组合管理,充分降低组合的投资风险。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
范围在
80%
-
95%
之间,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
、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
一系列的
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
和理解存在差异。

2
、模型风险。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同时辅以“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策略,
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等分析系统及
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
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4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含市场风
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
业风险等。

5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6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
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管理风险;
4
、信用风险;
5
、操作和技术风险;
6
、合规性风险;
7

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7

13
日证监许可【
2015

1622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
[www.igwfmc.com][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06]
1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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