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沪港深 :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景顺沪港深 :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 2 1 年 第 2 号更新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 月15日证监许可【2014】136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 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 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 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 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 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投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 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的具体内容。 (九)基金管理人特别提醒投资人:七、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 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 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十)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十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二)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9 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 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3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 6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 ............................ 6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8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 10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10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10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11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1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2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23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 ................................ ...................... 130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 ................................ ...................... 133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14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42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57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71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7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77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 ................................ .................. 178 第一部分、绪言 《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指《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景顺长城 沪港深 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 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沪港通试点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6 月 13 日颁布、实施的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沪港通试点办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 1 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实 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16、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 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 务 26、 销售机构:指 景顺长城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9、 基金 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交易日 为港股通非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规定 媒介 : 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56、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 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 特定资产 :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 0755 - 8237038 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 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 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 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 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1992至1996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至1997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主席,1997至2000年间出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至2001年间出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亚太区首 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 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 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 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 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 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 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 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 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 201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及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 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 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 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 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 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 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 , 副总经理 , 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 长城基金官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2009 年 6 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 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 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 2020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鲍无可先生, 工学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2009 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自 2014 年 6 月起 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5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鲍无可先生曾于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管理景顺 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管理景顺长 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鲍无可先生兼任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景顺长城价值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价值稳进三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和 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谢天 翎 女士 201 5 年 4 月 15 日 - 2016 年 6 月 22 日 黎海威 先生 201 7 年 12 月 14 日 - 2 019 年 5 月 1 6 日 鲍无可 先生 2016 年 5 月 28 日 - 至今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 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公司总经理; CHE N WENYU (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 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 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取 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 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5 )法律 、行政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 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 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 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 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 4 )不 从事损害基 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提高经营效率; (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 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 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 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 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 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 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 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 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责。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 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 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 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 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 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 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分管 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 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 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 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 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 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 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 5 )法律、监察稽核部: 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 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 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 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 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 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 3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 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 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 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 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25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 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 十四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 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 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 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 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 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 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 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传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 4008888606 网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 中心 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 柜台 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销售机 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全国) 网址: 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 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