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核心A :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景顺核心A :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2 1 年 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 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 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2011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11】142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 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 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是 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 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九)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如本基 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6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 业务 ................................ .................. 6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9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10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 .............. 11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1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2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2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26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 ................................ ...................... 133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 ................................ ...................... 13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 .................. 14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 ................................ ................................ ...... 14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6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79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82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 式 ................................ ................................ .......... 18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 ................................ .................. 187 第一部分、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 易指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而 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公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由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 来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景顺 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投资 者 共同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直销 中心 指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 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 中心 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景顺长城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机构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名 义持有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购、 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 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 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 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 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 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通函》 指香港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A 类别基金 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 份额类别 H 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机 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 指 A 类别基金份额、 H 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 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 H 类别 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香港代表 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 金在香港地区 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 / 机构的申购赎 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 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 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基 金管理人或香港代表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 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 H 类别份额)的基金 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H 类别份额的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仅指基金 A 类别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同时能满 足 H 类别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第 1 座 21 层 电 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 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 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 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 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 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1992至1996年 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至1997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 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出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至2001年间出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加入景顺集团,现 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 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 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 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 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 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 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 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 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201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及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 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 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 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 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 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 长城基金官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架构与 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 2020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首席信息官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 4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余广先生, 银行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蛇口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杭州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经理,世纪证 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中银国际(中国)证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2005 年 1 月 加入本公司,担任投资部研究员,自 2010 年 5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并兼任投资经理。具有 1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余广先 生曾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管理景顺长 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3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品质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管理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 年 1 0 月至 2 021 年 2 月管理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余广先生兼任景顺长城核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核心 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陈嘉平 先生 2011 年 12 月 20 日 - 2013 年 9 月 11 日 余广 先生 2011 年 12 月 20 日 - 至今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 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公司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 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收入; ( 3 )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5 )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 6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 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 7 )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8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0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 )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2 ) 编制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4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27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 2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 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提高经营效率; (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 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 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 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 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 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 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 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 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 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 ii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 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投资研究部量化及 ETF 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 依照 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 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 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 v )法律、监察稽核部: 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 核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 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i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ii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iii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 部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iv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v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i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 ii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 iii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 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 iv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 3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 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 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 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 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 “ 伴你成长 ”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 。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 控标准 (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 突出,获 “ 最佳托管银行 ”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 最 佳资产托管奖 ” 。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称 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 托管银行优秀奖 ” 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 优秀托管机构奖 ” 称号; 201 5 年、 2016 年荣 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 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 “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 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 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 国 “ 最佳托管银行 ”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54 只 。 ( 二 )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 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A 类别基金份额直销 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传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 4008888606 网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 中心 包括本公司 直销柜台 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 A 类别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全国)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丹 电话: (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66637271 传真: 010 - 6555921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5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 0577 - 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 0571 - 87659546 传真: 0571 - 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 95527 银行网址: www. czbank.com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 010 - 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18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邮编: 321015 )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 0579 - 83207775 传真: 0579 - 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11 - 6668 银行网址: www.jhccb.com.cn 19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 0573 - 82082676 传真: 0573 - 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2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 集团大厦 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 集团大厦 35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林钰华 客服电话: 400 - 821 - 1880 , 800 - 830 - 1880( 限中国大 陆固话拨打 ) 网址: www.citibank.com.cn 2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2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 、 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联系人:吴欣莹 电话: 021 - 38968359 传真: 021 - 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8988 网址: www.dbs.com.cn 23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 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 021 - 38663866 传真: 021 - 38675314 客户服务电话: 95382 网址: http://www.hkbea.com.cn/ 2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