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内需贰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3:06:30 中财网

原标题:景内需贰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2
1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175号文核准募集,批准日期为2006年8月24日。

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
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但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由于两只基金推出时的证券市场环境不
同,建仓时机不同等因素,因此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
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
异。


(八)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九)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
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9月
30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绪言
................................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59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80
八、基金的投资
................................
................................
..
81
九、基金的融资
................................
................................
..
94
十、基金的业绩
................................
................................
..
9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9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0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0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1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13
十七、侧袋机制
................................
................................
.
118
十八、风险揭示
................................
................................
.
12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
12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2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4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7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
事项
................................
.........................
16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6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65

一、绪言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
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由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而来;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
《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
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
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
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设立日期:
2003

6

12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
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
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
2011
年至
2016
年兼任华能贵诚



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
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
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

7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
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
1992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
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1996

1997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
1997

2000
年间出
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1997

2001
年间出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
会委
员。

1994
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
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
ACCA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
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
-
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
师楼“毕马
威会计师行”

[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
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Co.
从事律师工作,
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
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
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
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

2003

8
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
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
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
首席投资官。

201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
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及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
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

1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
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
总监。

2012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长城基金官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2009

6
月再次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成人教
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
副总经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

10
月加入本

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架构与
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

2020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刘彦春
先生,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
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

2015

1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4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兼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刘彦春先生曾于
2008

7
月至
2011

4
月管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8
月至
2014

6
月管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15

7
月至
2016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动力
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015

7
月至
2016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6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
兼任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集英成
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李学文


2006

10

11

-
2007

9

14






王鹏辉


2007

9

15

-
2015

1

22



杨鹏


2010

8

21

-
2018

2

9



刘彦



2018

2

10

-
至今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
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公司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
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
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



7
)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
利;



9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



10
)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
)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
)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遵守基金合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6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
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受理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8
)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9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0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
)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及其他权力;



28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
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
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
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
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
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
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
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
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
策委员会决定
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iii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设立部门和岗位时要确保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
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基金资产、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此外,公司设独立的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情况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监督上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iv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

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v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ii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iii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
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
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
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
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
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
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
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9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65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4008888606


网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
中心
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
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6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1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全国)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
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丹
电话:
(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
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2






法定代表人:高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66637271
传真:
010
-
6555921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
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
0577
-
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电话:
0571
-
87659546
传真:
0571
-
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
95527
银行网址:
www.czbank.com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
010
-
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1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邮编:
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

0579
-
83207775
传真:
0579
-
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11
-
6668
银行网址:
www.jhccb.com.cn


2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
0573
-
82082676
传真:
0573
-
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
旗集团大厦
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
33
号花
旗集团大厦
35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林钰华
客服电话:
400
-
821
-
1880

800
-
830
-
1880(
限中
国大陆固话拨打
)
网址:
www.citibank.com.cn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
025
-
86775317
传真:
025
-
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www.njcb.com.cn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4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
银行大厦
29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
021
-
38663866
传真:
021
-
38675314
客户服务电话:
95382
网址:
http://www.hkbea.com.cn/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电话:
0519
-
80585939
传真:
0519
-
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网址:
www.jnbank.com.cn


26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26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卢菁菁
电话:
028
-
676760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2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
025
-
58587036
传真:
025
-
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28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
南路
1777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联系人:徐晓军
电话:
0512
-
63969209





传真:
0512
-
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电话:
0532
-
68629956
传真:
0532
-
68629939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400
-
66
-
96588
(全
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张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
0755
-
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址:
www.cgws.com


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66338888
客服电话:
95575

020
-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0928123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
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
www.gtja.com
服务热线
:95521/4008888666


34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

8515639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
sc.com


3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