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欣混合A :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到平安证券办理如 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类型 费率优惠 鹏扬景欣混合 A 005664 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简称 “定投”) 业务 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不低 于0折。适用于固定费率 的,按原费率执行 鹏扬景欣混合 C 005665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平安证券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平安证券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 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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