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混合A : 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3:11:28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混合A : 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20年8月6日证监许可[2020]1677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
12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了更好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该
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
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六个月后的对应
日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
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短持有期
次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
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可能不同。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
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
行了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4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45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瑞尚六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
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5、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最短持有期: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六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60、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1、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
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
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
兼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
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
外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
管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
策略经理,自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
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
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
兼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
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Hong Kong
Philharmonic Society Ltd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


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
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
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
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
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一
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
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
行)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
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
事长,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
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集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
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大
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高级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
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
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
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
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
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韩克先生,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
易员、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2019年6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
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16
至今)、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2-21-至今)、平安惠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3-09至今)、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3-09至今)、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4-24至今)、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6-17至今)、平安
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7-15至今)、平安瑞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12-18至今)、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12-18至今)、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0-29至
今)、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0-29至今)基金经理。


韩克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12-04至2020-12-18)、平安元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4-15至2021-06-15)、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09-27至2021-10-14)。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
总监周恩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
金经理田元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
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
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
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
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
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
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


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
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
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
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
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
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有100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共1,103家营业机构。


2020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净利润
289.28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26,73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
款和垫款总额26,66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8%)。


2、主要人员情况

黄伟,男,曾任中国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科长,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高级
主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与推动
中心总经理。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


裁(主持工作)。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
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73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
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4,626亿,
平安银行已托管18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孙凯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om

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廖莘卓
电话:0851-88235678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
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
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7层27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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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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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7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
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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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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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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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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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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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8号航天科技广场A座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服电话:40009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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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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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w.zhongzhengfund.com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8)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
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联系电话:021-60608989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ajcf.com.cn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
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电话:95118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
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
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联系电话:0755-84355914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32)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电话:17602189728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

3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3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
16、41、44、 45、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
16、41、44、 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21-38642132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3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
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
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8)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联系电话:18210895541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 https://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20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77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
发售,共募集200,216,546.3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952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18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的次日可能不同。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次日起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


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留存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留存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
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
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 ≤ M <200 万

0.50%

200 万 ≤ 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N≥30 日

0

































对于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30 日(含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收取不低
于 0.50%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1 个月为 30 日,3 个月为 90 日,6 个月为 180 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1500=8,626.63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可得到 8,626.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可得到 49,212.60 份 C 类基
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于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次日起提出申请,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 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 =0.0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680.000-0.00= 10,680.00 元

即:某投资者于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次日起提出申请,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80.00 元。


例:某投资者于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次日起提出申请,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
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0=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0.00= 110,000.00 元

即:某投资者于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次日起提出申请,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
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0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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