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3:21:01 中财网
原标题:锦鸡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
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对其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质押的说明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于2021年10月26日
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根据协
议约定对其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2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
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依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实际控
制人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于2021年11月27日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补充证券质押)》,对其可转债
办理质押用于补充增信。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
生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鼓楼南路证券营业部办理了可转债质押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第一大
股东及
一致行
动人

本次质押
数量(张)

占其
所持
数量
比例

占公司
可转债
余额比


是否
为补
充质


质押起始


质押
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1,040,000

100%

17.33%



2021-11-29

解除
质押
之日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债权
类投
资补
充质








480,000

100%

8.00%



2021-11-29

解除
质押
之日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债权
类投
资补
充质





--

1,520,000

--

25.33%

--

--

--

--

--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如
下:






是否为
第一大
股东及
一致行
动人

本次质押
数量(张)

占其
所持
数量
比例

占公司
可转债
余额比


是否
为补
充质


质押起始


质押
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1,040,000

100%

17.33%



2021-11-29

解除
质押
之日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债权
类投
资补
充质








480,000

100%

8.00%



2021-11-29

解除
质押
之日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债权
类投
资补
充质





--

1,520,000

--

25.33%

--

--

--

--

--



3.其他

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本次可转债质押用于债权类投资补
充增信,非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要求。


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本次可转债质押于未来一年内到期。

可转债质押期限到期,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将通过转让债权类
标的方式偿还质权人的融资款。


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本次可转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不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先生资信情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和可转债不存在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也不
存在因质押可能引起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并
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强制平仓
或强制过户等风险的后续进展等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赵卫国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
议(补充证券质押)》、《补充质押委托书》;

2.肖卫兵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
议(补充证券质押)》、《补充质押委托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
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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