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开混合 :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4:31:02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开混合 :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十一






重要提示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
国证监会
202
0

11

2
日证监许可

202
0

2885
号文
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
1

3

2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
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
招募说明书关于“风
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

9

30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
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1

9

30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1

19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
行了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5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8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
................................
.
9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10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10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1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6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63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兴鑫回报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22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定期
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3
、封闭期: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
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入首个
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
的公告为准)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
港通)


52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4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5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6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7
、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
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1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马杰


联系电话:
0755
-
22623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
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
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
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
管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
略经理,自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
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
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
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Hong Kong Philharmonic Society Ltd董事、
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


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
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
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一合
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
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
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集信
(
上海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
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
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高级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研究所分
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同时担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10至今)、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4-24至今)、
平安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2-25至今)、平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4-15至今)、平安研究睿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07-17至今)、平安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8-10
至今)、平安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1-13至今)、平安兴鑫回报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3-23至今)、平安均衡优选1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9-24至今)基金经理。


李化松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08-10至2020-01-06)、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05-07至2020-06-10)、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1-29
至2020-09-23)、平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3-17至2021-08-26)。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李化松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张俊
生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权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
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
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
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
1988

8

22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
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12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1

6

30
日,我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443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8385.46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7385.14
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
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兴业银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兴业银行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兴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
制定、实施及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部作为兴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兴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
会办公
室所在部门,对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
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
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
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
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

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内部控
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
正;



6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7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10-6610409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邱泽滨

联系电话:010-8510792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路慧雯

联系电话:010-6659572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刘昭宇

联系电话:010-6363968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10-6885809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孙凯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om

1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廖莘卓

电话:0851-88235678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1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5)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18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 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牟冲

联系电话:0532 8707 1088

传真:0532 8707 1099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https://www.yitsai.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7层27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7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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