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 股东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杨帆先生、 吴明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 建龙先生、王青女士、杨帆先生、吴明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690,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20%)。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 杨帆先生、吴明霞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高 玲 董事长 480,000 0.14% 陈 棋 董事、总经理 380,000 0.11% 潘东浩 监事 500,000 0.15% 斯建龙 副总经理 530,000 0.16% 王 青 副总经理 230,000 0.07% 杨 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90,000 0.12%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吴明霞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250,000 0.07% 合计 2,760,000 0.8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包括为公司计划中的配股筹资等。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价格区间 高 玲 不超过120,000 不超过0.04%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陈 棋 不超过95,000 不超过0.03% 潘东浩 不超过125,000 不超过0.04%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斯建龙 不超过132,500 不超过0.04%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王 青 不超过57,500 不超过0.02% 杨 帆 不超过97,500 不超过0.03%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吴明霞 不超过62,500 不超过0.02% 合计 不超过690,000 不超过0.20% —— 注: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10月2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上述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二)潘东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三)杨帆先生、吴明霞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 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发行人于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 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 定。 截至本公告日,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 杨帆先生、吴明霞女士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 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 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杨帆先生、吴明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具体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杨帆先生、 吴明霞女士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 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建龙先生、 王青女士、杨帆先生、吴明霞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高玲女士、陈棋先生、潘东浩先生、斯建龙先生、王青女士、杨帆先生、 吴明霞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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