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45元/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 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 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178,995,523股,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 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8,995,52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 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声 明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 20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 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 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告书摘要、本公告书摘 要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告书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川能动力、本公司、上市 公司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交 易对方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 人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川 能环保 指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其曾用名为 “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川能环保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 资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川化集团 指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投资本 指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5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 期各期末 指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 年5月31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21年5月31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年6月30日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1-188 号、天健审〔2021〕11-228号) 《审阅报告》、审阅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11-189 号、天健审〔2021〕11-229号)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报告 指 中企华评估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四川能投节能环保 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第6006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版)》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同达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重 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四川省发改委 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 具体以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间 指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51%股权, 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 同时,川能动力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53.46万元,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100.00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 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 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 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 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 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四川能投。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20〕第6006号),川能环保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 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股东全部 权益账面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率 川能环保51%股权 46,478.31 121,085.21 74,606.89 160.52% 由于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6 月29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资 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中企 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6254号《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 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股东全部 权益账面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评估增值率 川能环保51% 股权 45,718.96 122,904.26 77,185.30 168.83% 本次加期评估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影响。经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川能环保51%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 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川能动力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8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45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 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发行股份数量为178,995,523股。本次股份发行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份数 量为准。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四川能投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四川能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四川能投由于上市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票发行价格,四川能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四川能投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 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如无另行约定,则指自 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 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川能动力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 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上 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 象。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发行期 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发行数量 川能动力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53.46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 超过38,100.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 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 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川能动力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 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 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 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1,247.00 25,000.00 2 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 工程 12,098.00 1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26,753.46 26,753.46 合计 80,098.46 61,753.46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 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 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四川能投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 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 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 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正式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整体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锁定期安排调整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9、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川能环保仍属于四川能投控制之下,其控制权未发生转移, 2021年4月12日,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21]198号),同意川能动力撤回此 前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 10、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2日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4968号),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川能环 保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 理完毕后,川能环保成为川能动力的控股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53号),川能环保51.00%的股权已于2021年11月 12日变更登记至川能动力名下。本次发行后,川能动力注册资本及股本由人民币 1,27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48,995,523.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 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 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8,995,523股,均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48,995,523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 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 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 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 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 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认购股份锁定期、避免同业 竞争等方面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严重违反本 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2021年11月12日标的资产股 权已全部完成过户事宜。根据各方协议约定,确定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 日。故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交易各方同意由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 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相关的审计工作 仍在推进过程中。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择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最终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三)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四)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等。 (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川能动力已合法持有川能环保5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 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诚同达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川能动力已办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验资和股份发行登记 手续;相关方尚须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章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 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 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0155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详见本公告书摘要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之“(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 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 010-6083 8888 传真: 010-6083 3254 项目主办人: 肖军、王选彤 项目协办人: 李德民 项目组成员: 叶建中、郭浩、陈敬榆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 法定代表人: 杨晨 电话: 010-5706 8585 传真: 010-8515 0267 经办人员: 卢江霞、王迟、方明玉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单位负责人: 胡少先 电话: 0571-8821 6888 传真: 0571-8821 6999 经办人员: 李元良、张超 四、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电话: 010-6588 1818 传真: 010- 6588 2651 经办人员: 熊昭霞、张怀军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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