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2月 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90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4-01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港股 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2月 3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2月 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12月 3日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A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发起式 C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17 014052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注:自 2021年 12月 3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4052)。投资人在 2021年 12月 3日前(含 2021年 12月 3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 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017)。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 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 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 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若基金管理人实行费率优惠政策,则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 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 Y<30天 0.50% Y≥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若基金管理人实行费率优惠政策,则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 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6.1.2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 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 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 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自 2021年 12月 3日开始(包括 2021年 12月 3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 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4)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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