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550 证券简称: 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 2021 - 07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 告 披露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 东 宁波国富永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富永钰”) 现持有 公司 股 份 8,747,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46 35 % , 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 均 来源于 国富永钰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 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 自身 资金需要, 国富永钰 计划以集中竞价 及 大宗交易 的 方式进行减持, 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800 , 00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99 % , 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 , 00 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 , 00 0 股。 股东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国富永钰 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 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 订 ) 》有关规 定, 国富永钰 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 的 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 国富永钰可 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富永钰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8,747,102 12.4635% IPO前取得:8,747,102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国富永钰 不超过: 800,000 股 不超 过: 1.139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8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00,000股 2021/12/23~ 2022/6/22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资 金需要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 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国富永钰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原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 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企业转让直接及 / 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 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