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8:26:33 中财网
原标题: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永清集团于2019年6月25日至2021
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509,000股,永清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湖南永清环境
科技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26日

5.72

794,700

0.13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1日-2019
年7月4日

6.16

987,000

0.15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1日-2019
年7月4日

6.22

205,000

0.03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26日

7.47

1,000,000

0.16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29日

7.84

4,522,300

0.70

大宗交易

2021年12月1日

8.12

4,000,000

0.62

合 计

11,509,000

1.79





2、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湖南永清
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644,500,165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

永清环保

股票代码

300187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98.67(集中竞价)

0.31

A股

952.23(大宗交易)

1.48

合 计

1,150.9

1.7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3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永清集团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52.2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
情况。


2、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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