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永清集团于2019年6月25日至2021 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509,000股,永清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湖南永清环境 科技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26日 5.72 794,700 0.13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1日-2019 年7月4日 6.16 987,000 0.15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1日-2019 年7月4日 6.22 205,000 0.03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26日 7.47 1,000,000 0.16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29日 7.84 4,522,300 0.70 大宗交易 2021年12月1日 8.12 4,000,000 0.62 合 计 11,509,000 1.79 2、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湖南永清 环境科技 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644,500,165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 永清环保 股票代码 300187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98.67(集中竞价) 0.31 A股 952.23(大宗交易) 1.48 合 计 1,150.9 1.7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312,511 61.65 385,803,511 59.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3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永清集团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52.2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 情况。 2、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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