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得利斯: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8:01:25 中财网
原标题:得利斯: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
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因咸阳“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
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
限为7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咸阳得利斯以项目土地及其上在
建工程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要求,同时追加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陕西得利斯”)持有的咸阳得利斯股权为前述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
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追加股权质押
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
司陕西得利斯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Y6DL42

3、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公维永


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7、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二路西段路北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
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
(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
销售;生猪屠宰;家禽屠宰;牲畜屠宰;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咸阳得利斯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1636533176(1)


10、经查询,咸阳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咸阳得利斯为项目建设主体,相关销售业务由陕西得利斯进行,其相关财
务指标如下:

咸阳得利斯

科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78,328,921.71

56,057,294.47

总负债(元)

69,312,310.37

46,226,118.00

净资产(元)

9,016,611.34

9,831,176.47

科目

2021年前三季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元)

-

-

利润总额(元)

-958,311.92

-168,823.53

净利润(元)

-814,565.13

-168,823.53






陕西得利斯

科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126,921,461.36

134,827,562.47

总负债(元)

77,589,708.28

85,303,289.33

净资产(元)

49,331,753.08

49,524,273.14

科目

2021年前三季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元)

93,240,281.78

46,080,166.21

利润总额(元)

-226,494.19

7,018,125.23

净利润(元)

-192,520.06

7,524,273.14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陕西得利斯尚未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正式的质押保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
容以实际签订条款为准。


出质人: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主债务人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西安分
行与主债务人拟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担保的内容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履行
主合同项下债务,出质人依照《质押合同》的条款条件,将质物出质给北京银行。

2、《质押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西
安分行的全部债权。

3、质物情况:质物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基本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陕西得利斯为其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事
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额度


内,未新增担保额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咸阳得利斯所承担保证责任,以其该
笔项目贷款金额为限。被担保方咸阳得利斯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项目投产后具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产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其经营状况,必要
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质押担保未新增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
42,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98%;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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