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9:36:32 中财网
原标题: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133
证券简称:
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
7
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
以上股东
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天津
创丰”

或“厦门创丰”

)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
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古
交金牛”)、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丰”)、彭震,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68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950%
。上述股份已于
2021

11

1
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
牛、国投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8,688,5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
3950%
。其中,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已通过基金业
协会认定,不受减持限制;天津创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天津创丰,及其一
致行动人:温州东
楷、上海创丰、宁波
创丰、古交金牛、国
投创丰、彭震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8,688,556

11.3950%

IPO前取得:
8,688,55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天津创丰,及其
一致行动人:温
州东楷、上海创
丰、宁波创丰、
古交金牛、国投
创丰、彭震

8,688,556

11.3950%

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
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彭震。古交金
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震和上海
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投创丰39%股权的上海创丰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持有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


合计

8,688,556

11.3950%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
易减持
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拟减
持原


天津创丰,
及其一致行
动人:温州
东楷、上海
创丰、宁波
创丰、古交
金牛、国投
创丰、彭震

不超过:
8,688,556


不超
过:
11.395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567,448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88,556股

2021/12/24~
2022/6/
23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的
股份

自身
资金
需求



备注:


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2、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
彭震
减持
方式具体
说明:


股东名称

适用创投
基金减持
规则

基金持股总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减持比例
限制

6个月内可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限制

6个月内可
减持数量

上海创丰



877,500

不受限

1,755,000

不受限

1,755,000

温州东楷



877,500

天津创丰



4,526,276

60个自然
日内1%

2,287,469

60个自然
日内2%

4,526,276

古交金牛



768,375

90个自然
日内1%

1,524,979

90个自然
日内2%

2,407,280

宁波创丰



190,000

国投创丰



96,400

彭震



1,352,505

合计



8,688,556



5,567,448



8,688,556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彭震、国投创丰承诺:



1
)本人
/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
/
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
)本人
/
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
)本人
/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
/
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且本人
/
本企业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本人
/
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
;本人
/
本企业减持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
;本人
/
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
)本人
/
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人
/
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
人所有,
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
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
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
/
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
)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
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
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截至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
)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
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
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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