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133 证券简称: 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 7 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 以上股东 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原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天津 创丰” 或“厦门创丰” )及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 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古 交金牛”)、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丰”)、彭震,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68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950% 。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 牛、国投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8,688,5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 3950% 。其中,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已通过基金业 协会认定,不受减持限制;天津创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天津创丰,及其一 致行动人:温州东 楷、上海创丰、宁波 创丰、古交金牛、国 投创丰、彭震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8,688,556 11.3950% IPO前取得: 8,688,55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天津创丰,及其 一致行动人:温 州东楷、上海创 丰、宁波创丰、 古交金牛、国投 创丰、彭震 8,688,556 11.3950% 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 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彭震。古交金 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震和上海 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投创丰39%股权的上海创丰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持有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 合计 8,688,556 11.3950%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 易减持 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天津创丰, 及其一致行 动人:温州 东楷、上海 创丰、宁波 创丰、古交 金牛、国投 创丰、彭震 不超过: 8,688,556 股 不超 过: 11.395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567,448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88,556股 2021/12/24~ 2022/6/ 23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的 股份 自身 资金 需求 备注: 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2、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 彭震 减持 方式具体 说明: 股东名称 适用创投 基金减持 规则 基金持股总 数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减持比例 限制 6个月内可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限制 6个月内可 减持数量 上海创丰 是 877,500 不受限 1,755,000 不受限 1,755,000 温州东楷 是 877,500 天津创丰 是 4,526,276 60个自然 日内1% 2,287,469 60个自然 日内2% 4,526,276 古交金牛 否 768,375 90个自然 日内1% 1,524,979 90个自然 日内2% 2,407,280 宁波创丰 否 190,000 国投创丰 否 96,400 彭震 否 1,352,505 合计 8,688,556 5,567,448 8,688,556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彭震、国投创丰承诺: ( 1 )本人 /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 2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 / 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 3 )本人 / 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 4 )本人 /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 / 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且本人 / 本企业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本人 / 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 ;本人 / 本企业减持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 ;本人 / 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 ( 5 )本人 / 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本人 / 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 人所有, 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 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 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 1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 2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 / 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 ( 3 )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 4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1%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 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 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截至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 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 ( 5 )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 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 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2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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