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321 证券简称: 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 2021 - 02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王铼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17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王铼根先生拟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75,000股,或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675,000股。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铼根 5%以下股东 6,675,000 2.17% IPO前取得:6,675,000 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王铼根 2,200,000 0.7166% 2019/9/26~ 2019/12/13 8.25-8.59 2019-7-2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王铼根 不超过: 6,675,000股 不超 过: 2.1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675,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675,000股 2021/12/9~ 2022/6/8 按市场 价格 IP0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1 、“ 自 公司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 发行 前持有的 公司 股份,也不由 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 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 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 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 次 发行并上市时 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首次 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2 、“ 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 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 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 的 股份。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在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 策、择机进行减持。拟减持 公司 股票的,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 ,并由 公司 及时予以公告,自 公司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 公司 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王铼根 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 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王铼根先生 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 控股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 . 股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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