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3日、11月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6)。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00,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最高 成交价为14.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582,1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内容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回购股份过程中,因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有18,700股(成交金 额人民币27.4516万元)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除此之外,公 司未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回购股份委托的情形。上述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 反《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培训与学习,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 再次发生。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292,87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073,217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0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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