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1:46:19 中财网

原标题: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2
1


3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十一









重要提示





南华
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
17

6

12
日证监
许可【
20
17

906
号文
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8

16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南华
瑞盈
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

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发起
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以及
现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除基金管理人(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认购的发起份额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其中,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
2021

11

30
日,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第三
部分
基金管理人”。

除另有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
1

2

15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
20

12

3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8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87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88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02

第一部分
绪言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
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
募说明书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
的资金


23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
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
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
、基金
份额类别:指根据
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南华
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7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8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0

流动性
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监
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加入南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

1993

7
月至
1996

7
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996

7
月至
2002

6
月任浙江金
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
2002

6
月至
2004

11
月任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2004

11
月至
2008

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自
2008




7
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8

8
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2010年参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业
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
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
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任
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职
工代表连省
担任。


连省
先生:执行监事,
大专,
2000

7
月至
2005

10
月就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

管部

2005

11


2006

10
月就职于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营运总部
担任基金会
计,
2006

11


2016

12
月就职于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
从事注册登记。

2016

12

加入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1992

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17

6

29
日至
2018

12

3
日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
京中怡康
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担任研究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所长、


所长。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所所长。2015年至2017
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2017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
10日起任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
起任职)、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3日起任职)。


曾媛: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于招
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高级渠道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华南区
域中心代销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国渠道总
监兼华南区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总
监。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8月至2019年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2009年7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理
职务。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斐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08年至2009年,
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年至2012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研究员。2012年至2013年,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3
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
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16日起任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7日起任职)、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1年4月21日起任职)。


何林泽: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1年6
月28日至2020年11月9日,先后在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固定收益研究
员、投资主办和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14日在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2021年4月15日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南华瑞泰39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8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3日起任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8月17日起任职)、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8日起


任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何林泽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简历同上。


莫志刚先生:硕士, 2013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系统工
程师、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参与多只指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2018年9月加入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8日起任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3日起任职)。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进行运作,不需
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审查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
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



1)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公司经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
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监察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
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
排名第162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80万亿元。2020年1-9月,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7.1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
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11 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至2016 年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4 年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
2016 年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9 月至2014 年6 月历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7 月至2009 年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
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
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0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0

1002
-
10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传真:
010
-
5896590
5


联系人:
张艳梅


电话:
010
-
58965981


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
、其他
代销
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
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张建



电话:
010
-
66594587


客户
服务电话:
95566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
-
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14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11
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朱睿


电话:
021
-
20691942


传真:
021
-
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
-
181
-
8188


网址:
h
ttp://www.1234567.com.cn/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14



8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二层、三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联系人:胡霞


电话:
0574
-
87280438


传真:
0574
-
879738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910


网址:
www.nanhua.net



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付燚杰


电话:
0755
-
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4
-
8688


网址:
https://www.keynesasset.com/



10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
010
-
5901382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
-
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1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5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5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
029
-
63387256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400
-
860
-
8866



1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
021
-
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8
-
2266




公司自
2019

1

29
日起暂停该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认购、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14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
代表人:

佑君


联系人

秦夏


电话

010
-
60838614


客户
服务电话:
95548



15
)中信
证券
(山东)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
代表人:

晓林


联系人


秋月


电话:
0532
-
85022026


客户
服务电话:
95548



16
)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
代表人:




联系人


宏莹


电话:
010
-
60833754


客户
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17
)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市
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6



办公
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0



法定
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167


客户
服务电话:
95565



18
)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办公
地址:
上海市
广东路
689



法定
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徐步夷


电话:
021
-
23154405


客户
服务电话:
95553/400
-
8888001



1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
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凯恒中心
B

18



法定
代表人:

常青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客户
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2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A

3608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电话:
0755
-
226760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28
-
6800


网址:
www.caiho.cn



2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
021
-
23586603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http://www.18.cn



2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
021
-
52822063



客服电话:
400
-
166
-
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2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
021
-
6
5370077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
025
-
66996699
-
882796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
-
8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2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
724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
021
-
80358749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5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人:肖雯


联系人:熊艳芳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传真:
020
-
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3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307


法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
话:
010
-
65309516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传真:
010
-
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3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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