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混合A :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1:52: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混合A :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
1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
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2471
号),注册日期为
2020

9

30
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20

12

2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
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
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
本基金
的特

风险等。本基金属于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
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住房抵
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
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
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
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
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1
1

3
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1

9

30
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9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14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
14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0

第一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融景瑞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
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
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

相关
金融期货
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即: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自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

开放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起,进入开放持有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
指《
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
6
.基金份额类别:指
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
7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
8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60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
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3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1701

01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5

31



注册资本


7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
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56517000


传真



010

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
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
总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
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1
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
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等,自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
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
市人民政府参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1

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
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

2020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16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等,自
2020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
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8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19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11
月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
2019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哈默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2007

7
月至
2019

1
月历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管理
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9

1
月加入中
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任本基金

2020

12
月起至今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5
月起至今)、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

5
月至
2021

7

)、中融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9

9
月起至今)、中融睿享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0
月起至今)、
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2
月至
2021

3

)、
中融恒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3
月至
2021

11



中融聚锦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

7
月至
2021

7



中融聚明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

7
月至
2021

7



中融融慧双欣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7
月起至今)

中融景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1

5
月起至今
)、
中融景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9
月起至今


中融景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11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遗传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已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007

7
月至
2020

6
月,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2020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现任权益投资部部门副总经
理。

任本基金

2020

12
月起至今


中融融慧双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

11
月起至今


中融景颐
6
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2
月起至今


中融景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5
月起至今


中融
景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9
月起至今


中融景惠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1

11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理。



赵睿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英国巴斯大学
金融与银行专业,研究生、硕士学
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

2
月至
2014

12
月任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助理;
2015

4
月至
2017

7
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研究员。

2017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
2021

8
月起至今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9

起至今


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9
月起至今


中融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2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



一般委员:


柯海东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周桓先生,策略投资部总
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李杰先生,
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钱文成先生,权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甘传琦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副总
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副总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
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
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
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
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
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
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
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
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
括但
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
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
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
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
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
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
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
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
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
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
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
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
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
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3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
69.79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

48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673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6885
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
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
“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
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
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34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
行。

2012

7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
理念,依托专
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
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21

9

3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265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999.96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
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
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7

1701

01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010
-
84568832
直销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郭娇、
杨佳


网址

www.zrfunds.com.cn



2
)中融
基金
直销电子交易
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
直销电子交易
平台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
销售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
电话:
95511
-
3


2)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客服电话:
0573
-
96528


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金良


客服电话:
95580


5)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
李峰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4008888001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
5587/4008
-
888
-
108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
/
4008
-
888
-
818


1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
021
-
38784580
-
8918


联系人:李欣


客服
电话:
95351


1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

95390


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2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2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电话:
010

59366070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
95381


23)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

22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2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法定代表
人:
陈牧



客服电话:
400
-
6898888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
0755
-
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2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电话:
010
-
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
A

16
-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
A

16
-
20



法定代表人:冯
鹤年


客服电话:
95376


2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
0351
-
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
4007
-
121212


29) 万联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18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12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电话:
020
-
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
95322


3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
956088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
代表人:
章宏韬



客服电话:
95318


3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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