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 : 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2月 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9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11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2月 2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5月 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12月 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5月 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12月 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A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920 0139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注: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 6个月持 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 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 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定投。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 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不成立。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 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 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 M<200万 1.20% 200万≤ M<500万 0.8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 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个月,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 6个月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转出费及基金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 (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 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 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 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 定。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 回。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 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 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司旗下其 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具体办理规则以 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及具体办理规则 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 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6)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 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日 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创新 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华创新医疗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 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及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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