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慧悦混合 : 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1:16:12 中财网
原标题:汇丰晋信慧悦混合 : 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
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通过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13824。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
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时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十四)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
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021-20376888),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通过
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
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
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13824

(三)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代销机构

通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
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期间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认购金额(
A
,单位万元



认购费率


A

100


1
.
0
0
%


100

A

500


0.
8
0
%


500

A

1000


0.
6
0
%


A

1000


每笔
1000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1.00=9,90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的
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代销机构将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
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适用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

00

17

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军
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三)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四)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



(一)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793

联系人:周慧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二)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
相关服务机构


(1)代销机构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95366



(2)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1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施翊洲

联系人:施翊洲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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