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泰: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6:36:22 中财网
原标题:*ST众泰: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6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 通过查询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得知,公司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马集团”)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105,566,146
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持股比例由5.21%变更为4.72%,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0日金马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05,566,14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21%。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732,98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72%,司法冻结的股数为95,732,981股。金马集团持股由105,566,146
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


二、本次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
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
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股股份将


会被司法处置。根据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山中院”)民事
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
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
(证券代码:000980)股票1078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万元范围内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上市发行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司法处置数量预计不超过10,780,000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者其他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承诺及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金马集团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
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及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处置情况

金马集团持有的上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本公
告日,已有9,833,165股被司法处置,后续剩余股份可能被继续司法处置。


四、本次司法处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金马集团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
减持,非金马集团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
暂不确定,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金马集团正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
磋商,尽力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
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股东金马集团因被司法处置导致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


司将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与金马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金马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暂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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