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8:45:59 中财网
原标题:正海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3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88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91%)的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正海”)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秘波海先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嘉兴正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秘波海

45,030,000

37.53%

嘉兴正海

2,851,000

2.38%

合计

47,881,000

39.9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根据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秘波海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分红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4%;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即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上述时间内如遇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秘波海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1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
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嘉兴正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1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
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
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通过嘉兴正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赵丽、陆美娇等在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1月16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承诺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秘波海先生、嘉兴正海及前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
正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
出的预披露信息。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
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秘波海先生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嘉兴正海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秘波海先生、嘉兴正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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