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新能源混合发起式A : 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年 12 月 3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12 月 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新能源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4141 下属基金简称 大成新能源混合发起式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141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晶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7 月 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偏股混合型)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新能源相关的优质企 业,力争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 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 95% (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 金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相关的股票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 、股票投资策略 ( 1 )新 能源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新能源主题投资标的涵盖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包括上游资源 类、中游材料类和设备类以及下游运营和服务类的上市公司,即包括按照《申银万国行 业划分标准》定义的申万一级行业中的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电子、汽车、公用事业的属于上述新能源产业链的上市公司(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及 申万一级行业“医药生物”下的二级行业“化学制药”、申万一级行业“建筑材料”下 的二级行业“玻璃制造”、申万一级行业“建筑装饰”下的二级行业“基础建设”、 “专业工程”的属于上述新能源产业链的上市公司 (含港股通标的股票)。 ( 2 ) A 股投资策略 ( 3 )港股投资策略 3 、债券投资策略 4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 *7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港股通能源综 合指数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1% 3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2% 3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 180天≤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 : 本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 托管费 0.25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 1 )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投资期货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 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合约价 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 险。 5 )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 损失的风险。 ( 2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 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 项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 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证 监许可【 2021 】 3388 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 d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5558] 1. 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大成新能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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