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 1 年 12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 1 24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建信汇益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汇益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 2 1 年 12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 合 A 建信汇益一年持有期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485 01248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 转入业务 是 是 注 : ( 1 ) 本基金为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 - 95533 (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 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 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 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 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的届满之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 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 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2 )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 1 )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 2 )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3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 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 购 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申购金 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5 .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 直销 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 . 2 场外 代 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 海口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等业务前,本公 司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 从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和份额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2 )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3 )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的对 应日( 即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 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 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自该 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 1 年后的对应日(如为 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 以赎回。 ( 4 )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 ( 5 )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6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 7 )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 8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 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2 1 年 12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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