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A :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0:36:27 中财网
原标题: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A :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12

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4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1
1

3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泰信低碳经济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1

12

10



赎回起始日


2021

12

10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2

10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2

10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12

1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

A


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469


0134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其
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
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5000000<=M


-


1,000

/





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泰信直销柜台(不分

构和个人)对基金申购
费率实行一折优惠。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日
A

基金份额净值



2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净申购金额=
10,000/

1

1.50%
)=
9,852.22



申购费用=
10,000

9,852
.22

147.78



申购份额=
9
,852.2
2/1.1500

8,567.15



即:投资者投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
8,567.15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2000

41,666.67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
41,
666.67

C
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
费率安排
如下表
所示:


A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7



1.50
%


7


N
<30



0.75%


30


N
<180



0.50%


N

180



0
%




注: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天(含)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天(含)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
费总
额的
50%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
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
费率安排
如下表
所示:


C
级持
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7



1.50
%


7


N
<30



0.50%


N

30



0%




注: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金额=赎回总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
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

0.50%
,假设赎回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10,000×1.1000=11,000.00



赎回费用=
11,000.00×0.50%

55.00



赎回金额=
11,000.00
-
55.00

10,945.0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30


假设赎回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
.100
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10,945.00
元。



例二: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
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10,000×1.1000=11,000.00



赎回费用=
11,000.00×0%

0.00



赎回金额=
11,000.00
-
0.00

11,000.0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
年,假设赎
回日
C
类基金份


值为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11,000.0
0
元。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
、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
回费。



2
、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
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
(
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
)
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
不收
取补差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
者在持有本公司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直接
转换成本公司管
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
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
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
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


可申购状态。



5.
基金转换的目
标基金份额按新交
易计算持有时
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
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
间为
T

2
日后(包括该日)。



6.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
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转出和转入


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
基金转
换的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①转
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
,
则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
,
则转
出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
购费
)

0
}


⑦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
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
某投资者欲将
10
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泰信周期回报债



)(持有
7

-
365
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泰信中小
盘精选混合


)。泰信周期
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020

,
对应申购费率为
0.8%,
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
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500

,
对应申购费率

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
=100,000.00×1.020=102,000.00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02,000.00×0.1%=102.00



③转入金额
=102,000.00
-
102.00=101,898.00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
=101,898.00/(1+1.5%)×1.5%=1,505.88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
=10
1,898.00/(1+0.8%)×0
.8%=8
08.71



⑥补
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
-
808.71=697.17



⑦净转入金额
=101,898.00
-
697.17=101,200.83



⑧转入份额
=101,200.83/1.500=67,467.22



10.
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

先进
先出


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
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
申请可
以在
15:00
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
交易时间的
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
申请处理。



12.
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



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
部分转出,并
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
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
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
予以顺延。



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
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重新
开放基金转换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开通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下列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序号
代码
基金名称


1
290001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2
002234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3
002235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4
290002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
290003
泰信双
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2
90004
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7
290005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290006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290007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0
291007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11
290008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290009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290010
泰信中证
2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
29001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290012
泰信行业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
002583
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17
290014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000212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9
000213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20
001970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21
002580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22
001569
泰信国策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0
01978
泰信互联网
+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003333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004227
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26
004228
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27
005535
泰信竞争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004781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29
004782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30
011273
泰信景气驱动
12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3
1
0
11274

信景
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32 013057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33 013058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注: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泰信鑫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在开放期间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
关业务公告。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
短持有期限,
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该只基
金的转换转
出业务,仅开通其他
基金转换转入的业务。



本基金与以上基金之间的最低转换份额为
1
份,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通以上基金的转换业
务,并对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一折优惠。其他销售机构关于转换基金的范围、转换业务的
具体规则及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业务规则的最
终解释权。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2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不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享受与日常申购费率同等折扣。销售机构的费
率折扣标
准及活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2
)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
己的最低扣款

额。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
以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定
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
2003

5

23



电话:
021
-
20899188


传真:
021
-
20899008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
-
8
88
-
5988

021
-
387845
66


公司
网站:
www.ft
fund.com



2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

306



电话:(
010

66215978



传真:(
010

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
38
号广银大厦
18

C10


电话:(
0755

33988759


传真:(
0755

33988757


联系人:魏洪亮





7.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
料概要
等法律文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5988


021

38784566
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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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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